《宋史·王衣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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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原文:
王衣,字子裳,济南历城人。以门荫仕,中明法科,历深、冀二州法曹掾,入为大理评事,升寺正。林灵素得幸,将毁释氏以逞其私。襄州僧杜德宝毁体然香,有司观望灵素意, 捕以闻。衣阅之曰:“律自伤者杖而已。”灵素求内批,坐以害风教窜流之,停衣官,寻子祠。为陕西都转运司主管文字、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通判袭庆府、知濠州,未行,召为刑部员外郎。
建炎初,为司勋郎中,迁大理少卿。三年,韩世忠执苗傅、刘正彦,献俘,槛车几百两, 先付大理狱,将尽尸诸市。衣奏曰:“此曾在律当诛,顾其中妇女有顾买及卤掠以从者。”高宗矍然曰:“卿言极是,朕虑不及此也。”即诏自仰、正彦妻子外皆释之。范琼有罪下大理寺衣奉诏鞠之琼不伏衣责以靖康图城中逼迁上皇擅杀吴革迎立张邦昌事琼称死罪衣顾吏曰:“囚词服矣。”遂赐死,释其亲属将佐。
四年,升大理卿。初,带御器械王球为龙德宫都监,尽盗本宫宝玉器玩,事觉,帝大怒, 欲诛之。衣曰:“球固可杀,然非其所隐匿,则尽为敌有,何从复归国家乎?”乃宽之。
先是,百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问取伏状,被劾者惧对,莫敢辨。衣奏曰:“伏与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问未承者,听辨。”从之。 同详定一司敕令,删杂犯死罪四十七条,书成,帝嘉其议法详明。
绍兴元年,权刑部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既而赵令畴应诏荐之,复召为刑部侍郎,为言者所格。四年,卒于家。衣质直和易,持法不阿,议者贤之。
(选自《宋史·王衣传》)
译文:
王衣,字子裳,济南历城人。因门荫入仕,考中明法科,历任深、冀二州法曹掾,召入任大理评事,升寺正。林灵素受到宠幸,想要废除佛教使他的私意得逞。襄州和尚杜德宝燃香损伤身体,有关官吏迎合林灵素之意,拘捕杜德宝上报。王衣批阅说:“按法律伤害自己的人不过处以杖刑。”林灵素求得内批,以有伤风化定罪把杜德宝流放,停了王衣的官职,不久给予祠禄官。任陕西都转运司主管文字、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通判袭庆府、濠州知州,还未动身,召入任刑部员外郎。
建炎初年,任司助郎中,升大理少卿。三年,韩世忠抓住苗傅、刘正彦,进献朝廷,槛车几百辆,先交给大理监狱,想要把他们全部斩首示众。王衣上奏说:“这些人依法该杀,但考虑其中妇女有人是被雇买及掳掠顺从的。”高宗吃惊地说:“你说得非常对,我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立即下诏除苗傅、刘正彦妻子儿女外全部释放。范琼有罪下大理寺,王衣奉诏审问他。范琼不认罪,王衣以靖康围城中逼太上皇北迁,擅杀吴革,迎立张邦昌等事责问他,范琼称自己有死罪。王衣回视吏人说:“囚犯供词认罪了。”于是赐死,释放他的亲属将佐。
四年,升大理卿。当初,带御器械王球任龙德宫都监,把本宫宝玉器玩全部偷走,事情败露,皇帝大怒,想杀了他。王衣说:“王球固然可杀,然而如果不是他藏起來,就会全部归敌人所有,怎能重新归还国家呢?”于是从宽处理王球。
在此之前,百官有罪过,交给大理寺审判,审问三次取伏法罪狀,被审问的人惧怕答对,不敢申辩。王衣上奏说:“伏法与申辩是两回事,如果一切取决于伏法,因此威胁强迫犯人,不让他自己辩解,不是法律的本意。请对三次审问不承认的人,听任自己申辩。”准奏。任同详定一司敕令,删除杂犯死罪四十七条,书编成后,皇帝表彰他议法详明。
绍兴元年,暂代刑部侍郎。二年,任集英殿修撰,为祠禄官。不久赵令畤应诏举荐他,重新召入任刑部侍郎,被言官阻止。四年,在家中去世。王衣正直温和平易,执法刚正不阿,议论的人因此敬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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