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刘赞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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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原文:
刘赞,魏州人也。父玭为县令,赞始就学,衣以青布衫襦,每食则玭自肉食,而别以蔬食食赞于床下,谓之曰:“肉食,君之禄也,尔欲之,则勤学问以干禄;吾肉非尔之食也。”由是赞益力学,举进士,为罗绍威判官,去为租庸使赵岩巡官,又为孔谦盐铁判官。明宗时,累迁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守官以法,权豪不可干以私。
是时,秦王从荣握兵而骄,多过失,言事者请置师傅以辅道之。大臣畏王,不敢决其事,因请王得自择。秦王即请赞,乃拜赞秘书监,为秦王傅。赞泣曰:“祸将至矣!”
秦王所请王府元帅官属十余人,类多浮薄倾险之徒,日献谀谄以骄王,独赞从容讽谏,率以正道。秦王尝命宾客作文于坐中,赞自以师傅,耻与群小比伍,虽操笔勉强有不悦之色秦王恶之后戒左右赞来不得通赞亦不往月一至府而已退则杜门不交人事。
已而,秦王果败死,唐大臣议王属官当坐者,冯道曰:“元帅判官任赞与秦王非素好,而在职不逾月,詹事王居敏及刘赞皆以正直为王所恶,河南府判官司徒诩病告家居久,皆宜不与其谋。而谘议参军高辇与王最厚,辇法当死,其余可次第原减。”朱弘昭曰:“诸公不知其意尔,使秦王得入光政门,当待赞等如何?吾徒复有家族邪!且法有首从,今秦王夫妇男女皆死,而赞等止其一身幸矣!”道等难之,而冯赟亦争以为不可,赞等乃免死。于是论高辇死,而任赞等十七人皆长流。
初,赞闻秦王败,即白衣驾驴以俟,人有告赞夺官而已,赞曰:“岂有天子冢嗣见杀,而宾僚夺官者乎,不死幸矣!”已而赞长流岚州百姓。清泰二年,诏归田里,行至石会关,病卒。
译文:
刘赞,魏州人氏。父亲刘玭是县令,刘赞开始读书时,穿的是青布衣衫,每次吃饭时刘玭自己吃肉,而另外让刘赞在床下吃蔬菜,刘玭对刘赞说:“肉,是皇上给的俸禄,你如果想吃,就勤奋学习挣得俸禄,我吃的肉不是你能吃的。”因此刘赞更加努力学习,考中进士。他做官严守法度,有权有势的人也不能够从他这里谋求好处。
当时,秦王从荣拥兵自重,有很多过失,有人说应该请一位师傅来辅佐他。大臣们害怕秦王,不敢替他决定他的事,因此请秦王自己选择。秦王就请来了刘赞,授予他秘书监的官职,做秦王的师傅。刘赞哭着说:“祸患将要来了。”
秦王请来的王府元帅等官十几人,都是些轻浮阴险狡诈的人,每天都对秦王阿谀奉承来使秦王高兴,只有刘赞从容进谏,用正确的道理坦率地奉劝秦王。秦王曾经让宾客在座位上做文章,刘赞认为自己是师傅,耻于和这些小人物为伍,虽然勉强写了文章,但却露出不高兴的表情。秦王有些讨厌他。后来告诉左右的的人刘赞来时不要通报。刘赞也就不去了,只是每月一日到秦王府上,回到家里就闭门不出,谢绝人事往来。
不久秦王果然兵败而死,大臣们商议秦王属下的官员哪些应该收监受罚,冯道说:“任赞和秦王向来不和,在职不过一月,詹事王居敏和刘赞都因为正直而被秦王厌恶,河南府判官司徒诩告病在家很久了,(这些人)都应当没有参与秦王所谋划的事。而谘议参军高辇和秦王关系很好,他按法应当判处死刑。其他人可以依次按实际情况判刑。”朱弘昭说:“大家不知道秦王的意图,假使秦王进了国都(当了国君),会怎样对待刘赞这些人呢?我辈还有家室族人吗!况且法律分首犯和从犯,如今秦王夫妇儿女都死了,而只杀刘赞等人自身一人算是他们的幸运了!”冯道等人都阻拦这样做,冯赟也力争说不能杀他们,于是刘赞等免于死罪。于是判处了高辇死刑,而刘赞等十七人都被长期流放。
最初,刘赞听说秦王兵败,就穿上白衣骑着驴等待判刑,有人告诉他只是被免了官,刘赞说:“哪有天子的后代被杀,而官僚却只是被免官的道理?我不死算是幸运了啊!”不久刘赞被流放到岚州做百姓。清泰二年,皇上下诏让他回故乡,走到石会关,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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