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高登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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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原文:
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少孤,力学,持身以法度。绍兴二年,廷对,极意尽言,无所顾避,
有司恶其直,授富川主簿,复命兼贺州学事。学故有田舍,法罢归买马司,登请复其旧。守曰:“买马、养士孰急?”登曰:“买马固急矣,然学校礼义由出,一日废,衣冠之士与堂下卒何异?”守曰:“抗长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礼义与法度尔,既两弃之,尚何言!”守不能夺,卒从之。满秩,士民丐留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白于守曰:“高君贫无以养,愿太守劝其咸受。”登辞之,不可,复无所归,请置于学,买书以谢士民。
授静江府古县令,道湖州,守汪藻馆之。藻留与修《徽宗实录》,固辞,或曰:“是可以阶改秩。”登曰:“但意未欲尔。”遂行。广西帅沈晦问登何以治县,登条十余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诈,疑不可行。”对曰:“忠信可行蛮貊,谓不能行,诚不至尔。”豪民秦琥武断乡里,持吏短长,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为其所屈。登至,颇革,而登喜其迁善,补处学职。它日,琥有请属,登谢却之,琥怒,谋中以危法。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帅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舜陟遣健卒捕登,属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诣阙上书,求纳官赎罪。故人有为右司者,谓曰:“丞相①云尝识君于太学,能一见,终身事且无忧,上书徒尔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仍送静江狱。登归葬其母,讫事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
登谪居,授徒以给,家事一不介意,惟闻朝廷所行事小失,则颦蹙不乐,大失则恸哭随之,临卒,所言皆天下大计。其学以慎独为本,有《东溪集》行世。(《宋史·列传第一百五十八》,有删节)
译文:
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幼年失去父亲,致力学习,用法度来约束自己。绍兴二年,在朝廷上接受皇帝询问,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回答,知无不言,无有什么顾忌回避的,主管部门厌恶他的正直,就授予他富川主簿一职,接着又命他兼任贺州学事。州学过去有田舍,州里出台法令将其撤掉交由买马司经管,高登请求恢复过去的制度。太守说:“买马、养士哪一个更急迫?”高登说:“买马固然紧急,然而学校是礼义诞生的地方,一旦废弃,读书人与堂下卒有什么区别?”太守说:“你这是违抗长官!”高登说:“治理天下所依仗的标准,只有礼义与法度罢了,既然两者都可以抛弃,还说什么!”太守不能改变他的想法,最终听从了他。任期结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没有如愿,就相约馈赠钱币五十万,不留姓名,告诉太守说:“高君贫困没有什么来养家,希望太守劝他全部接受。”高登想不接受它(或赠金),未被允许,又无法归还,(就)请求把钱放到学府里,(用来)买书以答谢百姓。
被授予静江府古县县令,经过湖州,湖州太守汪藻安置他在宾馆里。汪藻想留他一起修订《徽宗实录》,坚决推辞,有人说:“这可以作为升官的阶梯。”高登说:“只是我意下不想这样。”就出发了。广西驻军首领沈晦问高登如何治理县事,高登条列十余事告诉他。沈晦说:“这是古人的做法,今人奸诈,恐怕不可行。”回答说:“忠信可在蛮貊之地推行,说不能行,是诚心不到罢了。”豪民秦琥雄霸乡里,挟持官吏把柄,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都被他屈服。高登到达,他颇有改变,高登也喜其变好,增补他担任学职。一日,琥有私人请求,高登拒绝了他,秦琥心生怨愤,企图通过诬陷来中伤高登。恰逢有人控告秦琥侵占州学钱财,高登喊秦琥来到,当面责备他,声气严厉,喝令他下去,告诉郡中及主管部门按法律处置他,秦琥气忿而死,全郡的人们都为此感到快意。
驻军首领胡舜陟对登说:“古县,是秦太师父亲过去治理过的地方,实际上太师就出生在这里,何不建祠祭祀他?”高登说:“秦桧做宰相不象样,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抓住秦琥一事,调荔浦丞康宁以代替高登,高登因母病离去。舜陟遂建起秦桧的祠堂并自己写了记,并且用专权杀人之罪来诬陷高登,朝廷下诏押送高等到静江府监狱。舜陟派遣健卒逮捕高登,恰逢高登母亲死在舟中,高等把她草草葬在水边,航海回朝廷上书,请求纳官赎罪。故交中有担任右司一职的人,对他说:“丞相说曾经在太学认识你,如果你能见一见他,终身的大事将不必忧虑,上书是徒劳的。”高登说:“我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不久中书衙门上奏说按照惯例没有纳官赎罪的,仍旧押送高登回静江监狱。高登归葬其母,事情结束后来到监狱,而舜陟先因事下狱死了,冤情最终昭雪。
高登被贬官闲居期间,教授学生来维持生计,对家事全不介意,只是听说朝廷所行事有小过失,就皱眉不乐,有大过失就随之恸哭,临死,所说的话都是天下大计。其治学把慎独作为根本,有《东溪集》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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