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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郑岳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
郑岳,字汝华,莆田人。弘治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刑部主事。董天锡偕锦衣千户张福决囚,福坐天锡上,岳言其非体。且言:“纠劾非镇监职,而董让行之。太常本礼部属,而崔志端专之。内外效尤,益无忌惮”。忤旨,系狱。尚书周经、侍郎许进等救,不听。赎杖还职。寻进员外郎。许进督师大同,贵近恶其刚方,议代之。罢职总兵官赵袴谋起用,京军屡出无功。岳言进不可代,袴不可用,京军不可出。朝论韪之。
迁湖广佥事,归宗籓侵地于民。施州夷民相仇杀者,有司以叛告。岳擒治其魁,余悉纵遣。荆、岳饥,劝富民出粟,驰河泊禁。属县输粮远卫,率二石致一石。岳以其直给卫,而留粟备振,民乃获济。
正德初,擢广西副使。土官岑猛当徙福建,据田州不肯徙。岳许为奏改近地,猛乃请自效。寻改广东。迁江西按察使,就迁左布政使。宸濠夺民田亿万计,民立砦自保。宸濠欲兵之,岳持不可。会提学副使李梦阳与巡按御史江万实相讦,岳承檄按之。梦阳执岳亲信吏言岳子澐受赇欲因以胁岳宸濠因助梦阳奏其事囚掠澐巡抚任汉顾虑不能决帝遣大理卿燕忠会给事中黎奭按问。忠等奏勘岳子私有迹,而梦阳挟制抚、按,俱宜斥。岳遂夺官为民。宸濠败,中外交荐,起四川布政使。以忧不赴。
世宗初,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甫两月,召为大理卿。嘉靖元年冬,上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理,毋从中决,不能从。出按甘肃乱卒事,总兵官李隆等皆伏罪。还朝,以灾异陈刑狱失平八事。寻迁兵部右侍郎。时“大礼”未定。岳言若以两考为嫌,第称孝宗庙号,毋称伯考,以稍存正统。大学士石珤请从之。帝切责珤,夺岳俸两月。转左侍郎。请罢山海关税,弗许。中官崔文欲用其兄子为副将,岳持不可。宁夏总兵官仲勋行贿京师,御史聂豹以风闻论岳。岳自白,因乞休。归十五年而卒。
(节选自《明史•列传第九十一》)
译文
:
郑岳,字汝华,莆田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授官为户部主事,改任刑部主事。董天锡和锦衣千户张福一同判决囚犯,张福坐董天锡上方,郑岳说这样不合体统。并说“:纠察弹劾并不是镇守太监的职责,但董天锡让他这样做了。太常寺本属礼部管辖,而崔志端专权独断了。朝廷内外效尤,将更加肆无忌惮。”因而忤逆圣旨,而被拘囚入狱。尚书周经、侍郎许进等为他求救,皇上不听。杖打赎罪后才复职。不久进为员外郎。许进在大同督师,皇亲国戚讨厌他的刚正方直,谋议找人代替。被罢职的总兵官赵日永谋求起用,而京军屡次出击但无建树。郑岳说许进不可代,赵日永不可用,京军不可出。朝论认为郑岳是对的。
升为湖广佥事,归还严宗藩侵占的民地。施州夷民相互仇杀,有司告他们反叛。郑岳整治其头目,其余的人都被释放遣走。荆、岳两地发生饥荒,郑岳劝富民捐出粮食,放松河泊禁令。属县有运粮远方卫所,一般花两石才能运到一石。郑岳用一石的钱给卫所,而留粮以备救济,百姓于是获得救护。
正德年初期,升为广西副使。土官岑猛应当调往福建,但他据守在田州不肯前往。郑岳答应为他上奏改在近地为官,岑猛于是请求自己效力。不久郑岳改派广东。迁江西按察使,就地调任为左布政使,宁王宸濠强取民田计有亿万,人民建立寨子以求自保。宸濠想出兵攻击,郑岳坚决认为不可。正巧提学副使李梦阳与巡按御史江万实相互攻击,郑岳奉命去调查处理这件事。李梦阳捉拿郑岳的亲信官吏,说郑岳的儿子郑氵云接受贿赂,想以此来要挟郑岳。宸濠因助李梦阳上奏这件事,将郑澐拷打囚禁。巡抚任汉有顾虑不能做出决断,皇帝派遣大理卿燕忠会同给事中黎..察问。燕忠等上奏郑岳之子的偏私有迹可查,而李梦阳挟制抚、按,都应当受到贬斥。于是郑岳被罢官为民。宸濠衰落后,朝廷内外都推荐郑岳,任郑岳为四川布政使。郑岳因孝事在身而未赴任。
世宗初年,郑岳升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刚刚二个月,诏封为大理卿。嘉靖元年(1522)冬天,郑岳向皇上献言说宦官犯法者,应当任凭部院审理,不要由宫中判决,皇帝不能听从他的话。皇帝多次生病,郑岳请求皇帝遵循圣祖寡欲勤治的古训,后宫有一定的规制,房事有一定的时间安排,而退朝却去文华殿,裁决章奏,日暮还宫,以养寿命之源。皇帝说知道了。不久到甘肃处理士兵叛乱之事,总兵官李隆等人都伏罪。回到朝廷以后,因灾异发生陈述刑狱失平八事。不久迁为兵部右侍郎。当时“大礼”未定。郑岳说如果尊崇两位先考不太合适,就称考宗庙号,不要称伯考,以便稍稍保留些正统之意。大学士石王缶请求皇帝听从郑岳的建议。皇帝深切地责罚了石珤,夺去郑岳两个月的官俸。后转为兵部左侍郎。郑岳请求罢免山海关税,皇帝不准许。中官崔文想用他哥哥的儿子当副将,郑岳认为不可以。宁夏总兵官仲勋到京师行贿,御史聂豹根据风闻揭发郑岳。郑岳自己表白无辜,于是请求退休。回到家乡十五年后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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