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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李骥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李骥,字尚德,郯城人。举洪武二十六年乡试。入国学,居三年,授户科给事中。时关市讥商旅,发囊篋,骥奏止之。寻坐事免。建文时,荐起新乡知县,招流亡,给以农具,复业者数千人。内艰去官,官民相率奏留者数四,不许。永乐初,服阕,改知东安。事有病民,辄奏于朝,罢免之。有嫠妇子啮死,诉于骥。骥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侍郎李昶等交荐,擢刑部郎中。奏陈十余事,多见采纳。坐累,谪役保安。
            洪熙时,有诏求贤,荐为御史。陈经国利民十事,仁宗嘉纳。宣德五年巡视仓场,军高祥盗仓粟,骥执而鞠之。祥父妾言,祥与张贵等同盗,骥受贵等贿故独罪祥。刑部侍郎施礼遂论骥死。骥上章自辩,帝曰:“御史即擒盗,安肯纳贿!”命偕都察院再讯,骥果枉。帝乃切责礼,而复骥官。其年十一月,择廷臣二十五人为郡守,奉敕以行。骥授河南知府,肇庆则给事中王莹,琼州则户部郎中徐鉴,汀州则礼部员外郎许敬轩,宁波则刑部主事郑珞,抚州则大理寺正王升,后皆以政绩著。
            河南境多盗,骥为设火甲,一户被盗,一甲偿之。犯者,大署其门曰盗贼之家。又为《劝教文》,振木铎以徇之。自是人咸改行,道不拾遗。郡有伊王府,王数请嘱,不从。中官及校卒虐民,又为骥所抑恨甚及冬至令骥以四更往陪位行礼及骥如期往诬骥后期执而桎梏之次日乃释。骥奏闻,帝怒,贻书让王,府中承奉、长史、典仪悉逮置于理。
            骥持身端恪,晏居虽几席必正。莅郡六年卒,年七十。士民赴吊,咸哭失声。
        (选自《明史·李骥传》,有删减)


        译文
            李骥,字尚德,山东郯城人,洪武二十六年通过了乡试。进入国学,学习了三年后,担任户科给事中。当时集市盘查行商,打开他们的箱子(乱翻),李骥上奏阻止了这个做法。不久,李骥因事获罪而被免职。建文年间,李骥因人推荐而被起用为新乡知县。他招徕流亡的百姓,给他们农具,由此回归农业的有数千人。李骥因为母丧而离职,许多官员百姓一个接一个奏请挽留他,没有得到朝廷的允许。永乐初年,(李骥)守母丧期满,改为东安知县。对民众不利的事情,他就向朝廷禀明免去。有一个寡妇因儿子被咬死而向李骥告状。李骥向城隍神祷告,深深自责。第二天早上,咬死孩子的狼死在它的狼窝里。侍郎李昶等人共同推荐李骥,朝廷提拔他做刑部郎中。李骥上奏了十余件事情,很多都被朝廷采纳了。后来因事被牵累,被贬到保安做劳役。
            洪熙年间,朝廷有诏书寻求贤才,李骥被推荐做了御史。他上奏有关治国利民的十件事情,仁宗赞许并予以采纳。宣德五年,李骥巡视仓场,军士高祥盗取仓里的粟米,李骥抓住了他,并加以审问。高祥父亲的小妾说,高祥与张贵等人一起偷盗,李骥接受张贵等人的贿赂,所以只把高祥问罪。刑部侍郎施礼于是判处李骥死刑。李骥给宣宗上奏章自我辩解,宣宗说:“御史既然擒获了盗贼,怎么肯接受贿赂呢?”下命施礼和都察院重新审讯,李骥果然是冤枉的。宣宗于是严厉地斥责了施礼,并恢复了李骥的官职。这年十一月,朝廷选择大臣二十五人担任郡守,奉有皇帝的敕书上路。李骥做河南知府,肇庆知府则是给事中王莹,琼州知府是户部郎中徐鉴,汀州知府是礼部员外郎许敬轩,宁波知府是刑部主事郑珞,抚州知府是大理寺正王升,后来他们都以政绩卓著出名。
            河南境内盗贼多,李骥特地设立火甲制度,一户被盗,一甲给予赔偿。对犯罪的人,在他们家门口写上“盗贼之家”四字。李骥又编写了《劝教文》,摇着木铃巡行各地去传达。自此之后人们都改变了行为,东西掉在路上都没有谁去捡走。河南有伊王府,伊王多次请托李骥,李骥并不听从。伊王府里的宦官和警卫残害百姓,又被李骥阻止,伊王于是很怨恨李骥。等到冬至,伊王命令李骥在四更天的时候去府里作陪行礼。李骥如期而至,伊王反而诬陷李骥迟到,抓起来戴上脚镣和手铐,第二天才被释放。李骥向朝廷汇报,宣宗发怒,写信责备伊王,将府中承奉、长史、典仪都逮起来交给法官处置。
            李骥行为端正,平日家居即使是矮长桌也要摆放端正。他到河南六年后去世,寿七十岁。百姓们来吊丧,都痛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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