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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鼐《李斯论》原文及翻译

        姚鼐
        李斯论(1)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2),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3),得商鞅任之(4)。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5),设告坐之过(6),而禁游宦之民(7)。因秦国地形便利(8),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9)。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10),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11)。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12),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13),灭三代法而尚督责(14),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15)。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颦蹙于私家之居(16),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17)。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18)。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19)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20),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21),其始之不同术也(22),而卒出于同者(23),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24),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25),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1]


        译文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这是不正确的。秦扰乱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到李斯,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侍奉秦国。
            在秦国的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书》,明确法家治国的理念,设置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并且禁止他国来游以求仕进的人。凭借着秦国便利的地形,采用他的治国方法,富强了几代,兼并了诸侯,一直到秦始皇。始皇的时候,完全采用商鞅已有的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协助他,说明使用已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了秦朝的混乱,然而假使李斯不说已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来就会自己去做而不厌倦。为什么呢?秦朝满足于刻薄寡恩并觉得严峻的刑法带来方便已经很久了,这之后世代便习以为常,不知其弊了。
            李斯猜测试探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除了这不足以投合那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的老师荀子的学说,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扫除去掉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先王的仁政,而所有一切都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焚烧《诗》《书》,坑杀有学问的人,毁灭三代的仁政之治而崇尚督察之法来责罚众人,李斯不是实行他的学说啊,不过时趋奉现实的主子罢了。假若他所经历正好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治国之法将不会从商鞅之法中出来,这不是因为他要做仁爱之事,也是因为他趋奉现实的主子罢了。
            君子做官,升官不遮蔽有才能的人;小人做官,无论他们有没有学问见识,就算学问见识很恰当的,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做事,不合常理、不讲正义,在自己的家中痛心不已皱着眉头,却在朝堂之上夸耀、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明知他不讲正义却勉励他去做,认为天下人将原谅我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而不会怪罪我;明知他将失去国家而去做的,是认为应该我身或许可以免于惩罚啊。况且小人虽然明知世道将会出现混乱,然而终究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而因为富贵的考虑,招致天下的混乱,本来就想终身安享富贵欢乐,而将祸患留给后人,他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唉!秦朝还没有灭亡李斯先遭受五刑灭了三族,这是上天要诛杀恶人,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报应可靠的啊!《易经》上说:“即使眼睛不好,单是终究能看见,即是腿脚不便但终究能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只要是能看见且能走路就是幸运的了,但是不得善终,那就是自己的报应了。
            况且人有做善事从别人那里接受教诲的,没听说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荀子称颂先王并且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虽然其中有所偏失,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太平社会的关键。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罪行涉及到公卿,不也太远了吗?实行他的学说而为害秦朝的,是商鞅啊;舍弃他的学说而为害秦朝的,是李斯啊。商君禁止游学世族的游历,而李斯劝谏秦王不要驱逐客卿,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然而最终做法与商鞅相同,难道那还是他本来的心志吗!宋代的时候,王安石用平生所学,设置熙宁新法,他之后章敦、曾布、张商英、蔡京这些人,何尝学习的是王安石的学说呢?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促使了宋朝的灭亡,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那世俗的说法法家的学说足以灭到别人的国家,本来也是。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他国君的隐情,一切全部从满足君王的喜好做事的人,这样的人是最可怕的啊!



        注释
        (1)李斯:秦代政治家。原为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战国著名学者、政治家荀卿学习,后入秦。秦统一全国,李斯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议,禁私学,焚《诗经》、《尚书》,以加强中央集权。始皇死后,他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2)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曾游学于齐,三为祭酒,后赴楚国为兰陵令,著书终老于楚,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学生。
        (3)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公元前361-338年在位,任用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4)商鞅:战国政治家,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孝公六年任为秦国左庶长,实行变法,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进一步实行变法。其变法内容主要是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定爵位等级,废除井田制,准许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强打下了基础。
        (5)燔(fan凡)《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燔:焚,烧。按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
        (6)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7)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
        (8)因:凭藉,依靠。
        (9)习以为善:习以为常,不知其弊。
        (10)逆探:猜度试探。逆:猜测。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11)中(zhong仲):投合。侈君:残暴放纵的君主。
        (12)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
        (13)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14)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说:“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
        (15)“设所”句,假设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办法不会如此,但那也不是因为他实行仁政,仍不过是趋时而已。
        (16)颦蹙:皱眉蹙顿。“颦”同“颦”。
        (17)容:容或,或许。
        (18)宴然:安闲的样子。
        (19)“《易》曰”四句:语见《易经•履》。眇:瞎一眼。咥(die迭):咬。弱视可以看东西,腿瘸可以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小人虽能窃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后终会得到凶报。
        (20)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
        (21)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
        (22)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
        (23)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
        (24)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曾两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由于保守派的顽固反对,新法归于失败。
        (25)章惇: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蔡京:字元长,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1086年(崇宁元年)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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