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题。
洪拟,字成季,镇江丹阳人。本弘姓,其先避南唐讳,改今姓。拟登进士甲科。崇宁中为国子博士,出提举利州路学事,寻改福建路。宣和中,为监察御史,进侍御史。时王黼蔡京更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罢拟亦坐送吏部知桂阳军改海州时山东盗起,屡攻城,拟率兵民坚守。建炎间,居母忧。终丧,为中书舍人,言:“兵兴累年,馈饷悉出于民,无屋而责屋税,无丁而责丁税,不时之须,无名之敛,殆无虚日,所以去而为盗。今关中之盗不可急,宜求所以弭之;江西之盗不可缓,宜求所以灭之。夫丰财者政事之本,而节用者又丰财之本也。”高宗如越,执政议移跸饶、信间,拟上疏力争,谓“舍四通五达而趋偏方下邑,不足以示形势、固守御”迁给事中、吏部尚书,言者以拟未尝历州县,以龙图阁待制知温州。宣抚使孟庾总师讨闽寇,过郡,拟趣使赴援。庾怒,命拟犒师。拟借封椿钱用之,已乃自劾。贼平,加秩一等,召为礼部尚书,迁吏部。金人再攻淮,诏日轮侍从赴都堂,给札问以攻守之策。拟言:“国势强则战,将士勇则战,财用足则战,我为主、彼为客则战。陛下移跸东南,前年幸会稽,今年幸临安,兴王之居,未有定议,非如高祖在关中、光武在河内也。以国势论之,可言守,未可言战。”绍兴三年,以天旱地震诏群臣言事,拟奏曰:“法行公,则人乐而气和;行之偏,则人怨而气乖。试以小事论之:比者监司、守臣献美余则黜之,宣抚司献则受之,是行法止及疏远也。小事如此,推而极之,则怨多而和气伤矣。”寻以言者罢为徽猷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卒,年七十五,谥文宪。
(节选自《宋史·洪拟传》)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时/王黼蔡京更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罢/拟亦坐送吏部/知桂阳军/改海州/
B.时/王黼/蔡京更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罢/拟亦坐送吏部/知桂阳军/改海州/
C.时王黼/蔡京更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罢拟/亦坐送吏部/知桂阳军/改海州/
D.时/王黼/蔡京更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罢/拟亦坐送吏部/知桂阳/军改海州/
11.下列对又文中加点词语含义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甲科:古代考试科目名,如唐宋进士就分甲乙科。“拟登进士甲科”即洪拟被进士甲科录取。
B.国子博士:古代学官名,始置于晋朝,除教授国子学生学业外,还为政府作政治咨询及祭典顾问。
C.丁税:又叫身丁税,指封建时代政府按人头征税的赋税制度,家中有多少人就按多少人交税。
D.移跸:跸的本意指帝王出行时开路清道,禁止他人通行,引申指帝王出行的车驾。跸即“移驾”。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洪拟为官尽职,勇担责任。在任海州知州时,率领军民坚守城池,抵御来犯盗贼;他借用封椿钱犒劳孟庾军队,还要上书弹劾自己。
B.洪拟体恤民情,主张节用。他进言给朝廷,指出百姓为盗的原因在于国家赋敛不合理;他提出“丰财者政事之本,节用者丰财之本”的主张。
C.洪拟审时度势,重视防守。金人再攻淮州时,他根据国势,提出防守建议;高宗巡幸越地时,他认为高宗提出的行进路线不利于防守。
D.洪拟为人正直,主张执法公平。他认为,如果朝廷不能公平执法,就会招来怨恨而伤和气;他也因为正直的言论而被罢官。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0分)
(1)今关中之盗不可急,宜求所以弭之;江西之盗不可缓,宜求所以灭之。
(2)法行公,则人乐而气和;行之偏,则人怨而气乖。
答案:
(一)文言文间读(本题共4小题,19分)
10.(3分)B(原文标点应为:时王黼、蔡京更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罢,拟亦坐送吏部,知桂阳军,改海州。A项“无所/附会”错:C项“罢拟亦坐”错;D项“知桂阳/军改海州”错)
11.(3分)C(“家中有多少人就按多少人交税”错,丁税一般只收成年男子的税)
12.(3分)C(“高宗提出的行进路线”错,文中说“执政议移跸饶、信间”)
13.(10分)
(1)(5分)如今对关中的盗贼不可操之过急,应当找到制止他们的办法;对江西的盗匪不可迟缓,应当赶快想办法消灭他们。
(句意2分,“急”“所以”“缓”各1分)
(2)(5分)法令如果实行得公平,那么人就会快乐而心平气和;如果实行得不公平,那么人就会有怨恨而气不顺。
(句意2分,“行”“偏”“乖”各1分)
附:文言文参考译文:
洪拟,字成季,是镇江丹阳人。本来姓弘,因祖先逛讳南唐太子(名弘冀)名讳,改今姓。洪拟考中了进士甲科。崇宁中任国子博士,出任利州路提举学事,不久改任福建路捉举学事。宣和中,任监察御史,调回朝廷,进升侍御史。当时王黼、蔡京轮流执政,洪拟中立不依附他们。殿中侍御史许景衡被罢官,洪拟也受牵连被交吏部,被任命为桂阳知军,又改任海州知州。当时山东盗贼兴起,屡次攻城,洪拟率领军队民众坚守城池。建炎年间,母亲去世,回家守丧。守丧完毕,任中书舍人,进言说:“战争兴起连续多年,粮饷都是出自百姓,无房屋的却去征收房屋税,无劳动力的却去征收人丁税,不定时的需求,没有名目的征收,几乎没有一日停止,这是他们离家为盗的原因。如今美中的盗贼不可急于去剿,应当先想出制止他们的办法;江西的盗匪不可迟缓,应当赶快想办法消灭他们。丰宙财物是政事的根本,而节约费用又是丰富财物的根本。”高宗到了越地,管理事务的人建议帝王出行的车驾走饶州、信州之间的路,洪拟上疏极力争辩,认为“放弃四通八达的路不走而选走偏僻之地,不足以展示威势、加固守御”。升任给事中、吏部尚书,谏官认为洪拟不曾经任州县官(不宜任给事中、吏部尚书),以龙图阁待制的身份任温州知州。宣抚使孟庾总领军队讨伐闽地盗寇,经过洪拟所在郡,洪拟督促使者奔赴支援。孟庾愤怒,命令洪拟犒劳军队。洪拟借用封樁钱犒劳军队,事情过后就给皇帝上书自己弹劾自己。盗贼被平定,洪拟被増加俸禄一等,召为礼部尚书,调任吏部。金人再废攻击淮州,皇上诏令侍从官每日轮流到都堂,发给札策问攻守之策。洪拟进言说:“如采国势强盛就战,将士勇敢就战,财用丰足就战,我方处于优势、敌人处于劣势就战。陛下把车架移到东南,前年到会稽,今年到临安,到底该在哪里兴建帝王都城,还没有决定,不如汉高祖在关中、汉光武帝在河内。凭当今国势而论,只能谈得上守,不能主张战。”绍兴三年,因天旱地震令群臣言事,洪拟上奏说:“法令实行得公平,那么人快乐而气和顺;实行得不公平,那么人有怨恨而气不顺。试拿小事来说明道理:近来监司、守臣献上各种附加税就罢黜他们,宣抚司献上各种附加税就接受了,这是施行法令只涉及不亲近的人。小事情如此,发展到极致,就会怨恨多生而和气被伤。”不久,因为言论被罢为徽猷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去世,享年七十五岁,谥号文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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