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0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魏琯,字昭华,山东寿光人。明崇祯进士,官御史。顺治二年,以荐起原官,巡按甘肃。请开马市以柔远人,下部议行。凉州兵劫参议道廨,捕得倡乱者二十馀人,琯疏言西陲兵骄悍,由明季专事姑息,养奸滋乱,宜用重典。上命悉诛之,并诏后有犯者,首从骈斩,着为令。
四年,授江宁学政。七年,还京,掌河南道。八年,漕运总督吴惟华请输银万,又括诸项羡馀①,得九万三千,请以助饷。琯疏言淮、扬连年水旱,惟华输饷皆分派属吏,仍取自民间,乞赐察究,会巡漕御史张中元发惟华贪黩状,逮治夺官。琯又劾郧阳抚治赵兆麟,甄别文武属吏,荐举多至数十,纠劾仅一二微员,上为责兆麟,并诫诸督抚不得劾微员塞责。九年,授顺天府府丞。
十二年,迁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属兵部督捕,部议改归大理寺,琯疏言其不便,乃设兵部督捕侍郎专董其事。又言:“逃人日多,以投充者众。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概讼为逃人。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下九卿议,改为流,免籍没。又言窝逃瘐毙,妻子应免流徙,时遇热审②,亦应一体减等。上责其市恩,下王大臣议琯巧宽逃禁,当坐绞,上宽之,降授通政司参议。德州诸生吕煌窝逃事发,州官当坐罪,琯持异议。王大臣劾琯,因追议琯前请热审减等为煌地③,坐夺官,流徙辽阳,卒於戍所。上既许归葬,并宥其孥④还故里。
(选自《清史列传三十一》,有删改)
[注]①羡馀:盈余,剩余。②热审:明朝开始的一种审判制度,是在暑热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③为……地,即“为之地”,代为疏通说情。④孥:妻子和儿女。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
B.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
C.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
D.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
11.下列对文中加点的词语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顺治,与上文“崇祯”都是年号。自汉武帝开始有年号,一个皇帝可以有多个年号;明清皇帝一般只有一个年号。
B.漕运,我国古代利用河道、海道等调运物资的一种专业运输行为,主要是南粮北调。从文中来看,是利用河道运输。
C.御史,秦朝以前是史官,秦以后成为具有监察性质的官职,负责监察朝廷官吏,权力很大,可以不经请示处置官员。
D.八旗,是清代统治者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旗人平时皆民,战时皆兵,初期战斗力较强。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魏琯善于治理边事。他采取怀柔政策安抚边民,用严厉的刑罚镇压暴乱,刚柔并济,加强了对边疆的治理。
B.魏琯敢于进谏弹劾。他在掌管河南道的时候,体恤民众,对于贪赃及枉法的官员大胆揭露,上奏朝廷。
C.魏琯变革法律条文。他在任大理寺卿时,针对逃人,提出建议,但因为希望减轻获罪官员的刑罚触犯皇帝而被贬官。
D.魏琯能够恪尽职守。他在明朝时就担任官员,清时继续担任朝廷重要职务,在任职期间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13.将下面两个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⑴上命悉诛之,并诏后有犯者,首从骈斩,着为令。(4分)
⑵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烛之武退秦师》)(4分)
14.结合材料分析魏琯被流放的具体原因。(3分)
答案:
二、古诗文阅读(35分)
(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0分)
10.B(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
11.C(“权力很大,可以不经请示处置官员”错,从文章看,仅仅是查究检举,处置还是通过皇帝和朝廷)
12.C(为窝藏逃犯的人减轻刑罚)
13.(1)皇上命令全部诛杀她们,并且下诏如果以后有违犯的人,首犯从犯都要全部斩杀,并作为一条命令施行。(“悉”“诏”“骈斩”各1分,句意通顺1分)
(2)如果(您)放弃(围攻)郑国而把它作为东方道路上(招待过客)的主人,外交使者相互往来,供给他们缺少的资粮,您也是没有什么损害。(“东道主”“行李”“乏困”各1分,句意通顺1分)
14.①针对旗人逃人,提出减轻窝藏者及其妻子的处罚,已引起皇帝不满。②对处置吕煌窝逃事件持有异议,被认为有私情。(每条1分,两条3分)
附参考译文:
魏琯,字昭华,山东寿光人。明朝崇祯年间考中进士,担任御史。顺治二年,因为推荐被启用担任原来的官职,并巡视甘肃。他建议请求朝廷恢复马市的交易,以怀柔边远的百姓,部属商议可行。凉州士兵劫持道廨,捕获二十多发动叛乱的士兵,魏琯上奏说西部边陲士兵骄横彪悍,自明朝末期就行事专断姑息养奸,危害百姓,应该用重刑惩处。皇上命令全部诛杀她们,并且下诏如果以后有违犯的人,首犯从犯都要全部斩杀,并作为一条命令施行。
顺治四年,担任江宁学政。顺治七年,回到京城担任河南道长官。顺治八年,漕运总督吴惟华将输送朝廷的万两白银,又包括其他各项盈余,总共九万三千两,送到京城作为饷银。魏琯上奏说淮扬等地连年遭受水旱灾祸,吴惟华把饷银的任务都分派给下属官员,都是从百姓手里收取的,请求进行查看深究。适逢巡漕御史张中元揭发吴惟华贪污渎职的情况,就逮捕查办剥夺他的官职。魏琯又弹劾郧阳抚治赵兆麟,说他在选取甄别文武属员时,推荐选拔的多达数十人,而纠察弹劾的仅仅一两个官职微小的官员,皇上就责备赵兆麟,并且训诫各个官员不得以弹劾小官来敷衍塞责。顺治九年,授予顺天府府丞。
顺治十二年,担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开始属于兵部监督捕,各部商议应该归于大理寺管理,魏琯上奏说这样不方便,于是就设立兵部督捕侍郎专门监督这件事情。又说:“逃人日益增多,因为投充的人很多。本主私自放纵成为习惯,听任他们到别的地方去,天长日久不返回,都告发为逃人。逃人再怎么样,惩罚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窝藏逃人的却要被处死,没收人口财产给本主,这与叛逆罪没有两样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皇帝把魏琯的建议发给朝廷官员讨论,把对窝藏者的处罚改为流放,免除没收财产和人口的罪行。魏琯又建言:窝藏的人如果死在监狱中,妻子儿女应该免于流放,如果遇到热审,也应该减罪一等。皇帝责备他出卖君王的恩典,让王公大臣讨论魏琯要求放松刑罚的问题,认为应当施行绞刑,皇帝宽宥他,降职为通政司参议。德州生员吕煌窝藏的事情暴露,州官应当连坐受罚,魏琯持有不同的意见。王公大臣弹劾魏琯,趁机追查讨论魏琯以前热审减轻刑罚以及处罚吕煌的事情,削夺他的官职,流放到辽阳,最后在戍所去世。皇帝最后允许回家安葬,并宽宥他的子女回到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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