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9~12题。
詹鼎传
【明】方孝孺
詹鼎,字国器,宁海人也。其家素贱,父鬻饼市中,而舍县之大家。大家推吴氏最豪贵,舍其家,生鼎。鼎生六七年,不与市中儿嬉敖,独喜游学馆,听人读书,归,辄能言诸生所诵。吴氏爱之,谓其父令儿读书。鼎欣然,其父独不肯,骂曰:“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业,吾业不废足矣,奈何从儒生游也?”然鼎每自课习,夜坐饼灶下,诵不休。其父见其志不可夺,遣之读书。逾年,尽通其师所能,师辞之。时吴氏家延师儒,鼎就学,吴氏亦子育之,使学。未数年,吴氏子无能与鼎谈者,其师去,鼎遂为吴氏诸子师。
元末方国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国珍开府【注】庆元,求士为己用。国珍闻鼎有才,以计获之。鼎为所获,无奈,因为之尽力,为其府都事,有廉名。国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属鼎治,鼎论如法,平章之妻受赇,请于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举大谋,当用天下贤士,一心守法,曷使妇人得预事乎?”不许。妻怒,谮之,系鼎狱,半载乃释。
复起,为上虞。上虞与伪吴王张士诚地相错,军吏贵臣甚众,以鼎儒生,不习边事,屡违约。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后虽元帅、万夫长有所陈说,皆长跪以言,不敢举目视其面。鼎临事有才,简牍满前,须臾而决。
至正末,我兵临庆元城下,国珍惧,乘楼船遁于海。上怒,欲举兵诛之。莫为计,鼎为草表谢,辞甚恭而辩。上读表,曰:“孰谓方氏无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问。更以国珍为右丞,鼎亦召至京师。
时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请命鼎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待半岁,除留守都卫经历,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僚。未完,有司请除吏。丞相曰:“刑部有詹鼎在,胜百辈。”其见称如此。鼎在刑部,一以宽仁行法,威声不起,而人皆乐其不苛刻。会大都督府受赂,除军吏,事发,诬鼎有赃。御史覆鼎,鼎言在留守时所养孤甥来省,恐有之,鼎诚不知。御史曰:“法贵杀有名。”卒诛鼎,与百余人皆死。
(选自《逊志斋集》,有删改)
【注】开府:古代指高级官员成立府署,选置僚属。
9.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 而舍县之大家 舍:寄居
B. 其父见其志不可夺 夺:改变
C. 时吴氏家延师儒 延:迎接
D. 属鼎治鼎论如法 属:交付
【试题答案】C
【试题考点】本题考查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的能力,能力层级为B级。
【试题解析】“延”字在此处并非“迎接”之意,初中教材《桃花源记》中有“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此处的“延”即为“延请,邀请”之意。
10.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不与市中儿嬉敖
客亦知水与月乎
B.皆长跪以言
具告以事
C.后虽元帅、万夫长有所陈说
及其所之既倦
D.其见称如此
其皆出于此乎
【试题答案】C
【试题考点】本题考查理解常见文言虚词在文中的意义和用法的能力,能力层级为B级。
【试题解析】C项,两个句子“后虽元帅、万夫长有所陈说”和“及其所之既倦”中的“所”字都是与动词构成“所字结构”。
A项,当中“不与市中儿嬉敖”之“与”字是介词“跟、和”之意,而“客亦知夫水与月乎”中的“与”字则是连词,词性不同。
B项,当中“皆长跪以言”中的“以”字为连词,与“而”用法相同,表修饰关系;而“具告以事”中的“以”字是介词,可译为“把”。
D项,“其见称如此”中的“其”是代词,指詹鼎;“其皆出于此乎”中的“其”是语气副词,表推测,可译为“大概、恐怕、差不多”等等。
11. 以下六句话分别编为四组,全部属于体现詹鼎才能出众的一项是
①辄能言诸生所诵 ②夜坐饼灶下,诵不休
③为其府都事,有廉名 ④简牍满前,须臾而决
⑤鼎为草表谢,辞甚恭而辩 ⑥刑部有詹鼎在,胜百辈。
A.①②⑤ B.①④⑥ C.②③⑤ D.③④⑥
【试题答案】B
【试题考点】本题考查筛选文中的信息的能力,能力层级为C级。
【试题解析】第②句是说詹鼎勤奋,第③句是言詹鼎廉洁奉公,第⑤句是说詹鼎言辞谦卑恭敬,软中有硬。都与要求不符。
12. 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詹鼎出身微贱,从小酷爱学习,开始遭到父亲的反对,但苦学不辍,使父亲的态度发生转变,又得到与吴氏诸子一同从师学习的机会,后成为吴氏诸子的老师。
B.詹鼎被方国珍用计擒获,不得已做了方国珍府都事。平章之妻受贿替人求情,詹鼎坚持秉公执法,后遭平章妻诬陷,身陷牢狱,半年后才被释放。
C.詹鼎在上虞时,军吏贵臣认为他不熟悉边疆事务,多次违反纪律。为整肃纪律,詹鼎以不奉公的罪名杀了一名驿丞,使部署人人畏惧,从而树立了权威。
D.詹鼎曾任上虞制、河南行省郎中、留守都卫经历、刑部侍郎、刑部佐僚等职。他在刑部任职时,适逢大都督府受贿案败露,被人诬陷贪赃,后被处死。
【试题答案】D
【试题考点】本题考查归 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的能力,能力层级为C级。
【试题解析】D项,詹鼎曾任“河南行省郎中”错,詹鼎并未担任河南行省郎中,原文“时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请命鼎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吏部的确是想让詹鼎去的,但丞相说以詹鼎这样的才能,是不应该外派的。半年之后,相继担任“留守都卫经历,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寮”等职。
四、(24分)
13.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加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业,吾业不废足矣,奈何从儒生游也?(5分)
(2)上读表,曰:“孰谓方氏无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问。(5分)
【试题答案】(1)我们本是商人之家,生养儿子能够继承我的手艺,我的手艺不废弃就行了,(你)怎么能跟读书人交往呢?
(2)皇帝读了奏表,说:“谁说方国珍没有人才呢?这就可以让他活命了。”于是赦免了方国珍,不再问罪。
【试题考点】本题考查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的能力,能力层级为B级。
【试题解析】翻译文中句子注意标准(信、达、雅)和原则(直译为主、意译为辅、字字落实)。(1)句重点把握关键词:“故”,本来;“市”,买卖货物,可翻译为“做生意”; “业”,名词活用作动词,继承手艺;“游”,交往。(2)句重点把握关键词:“孰谓”,谁说; “是”,指示代词,这;“问”,审讯、追究。
【参考译文】
詹鼎,字国器,宁海人。他们家族向来贫穷,父亲在街市卖饼为业,租本邑豪富之家为舍。本邑豪富之家数吴氏最豪贵,就寄居在他家,(并在那里)生下了詹鼎。詹鼎六七岁时,不(喜)与街市儿童嬉游,只爱上学馆,听人读书,回到家,就能复述诸生所诵读的内容。吴氏爱其聪敏,劝詹鼎之父使詹鼎到学馆读书。詹鼎高兴极了,其父唯独不应允,骂道:“我们本是商人之家,生养儿子能够继承我的手艺,我的手艺不废弃就行了,(你)怎么能给读书人交往呢?”。但詹鼎常常独自学习,夜晚就在饼灶之下捧书诵读不止。他的父亲见他的志向不改变,就送他去读书了。一年之后,尽通其师之学,老师辞去。那时吴家聘请老师教授自己的孩子,詹鼎就从学于吴家,吴家也把他当做自己的孩子那样抚育。不到几年,吴氏子弟的学问无人能及詹鼎,老师辞归,詹鼎于是就被成为吴氏诸子的老师。
元末,方国珍起兵海上,朝廷不能节制他,不得不授给他很高的官位。方国珍成立府署,选置人才为己所用,听说詹鼎有才,就用计把他捉来。詹鼎被捉来后,没有办法,就替方国珍做事,做了他的府都事,有廉洁的名声。方国珍的弟弟担任平章,有人犯法,交给詹鼎治罪,詹鼎就依法判了罪,平章的妻子受了贿赂,向詹鼎求情。詹鼎坚持判决没有应允。平章的妻子大怒,就诬告詹鼎,把詹鼎关进了监牢,半年后才被释放出来。
后来再次被起用,管理上虞这个地方。上虞和伪吴王张士诚的地盘相互交错接壤,高级的军官、官吏很多,他们认为詹鼎是读书人,不懂军旅事,屡次怠慢不守约定。詹鼎在庭中集合众官员,拉一驿丞上来,责责备他不奉公守法,斩杀了他。在庭中的众官员都吓得两腿打战,跪倒请罪,直到膝盖弯曲得太久不能站起,才算完。后来即使是元帅、万夫长在陈说事情的时候,也都长跪着禀报,不敢抬头看詹鼎的脸。詹鼎处理事情很有才能,即使公文铺满了面前的公案,一会儿就完成了。
至正末年,我朝(明朝)军队进攻到了庆元城下。方国珍害怕,就乘大船逃到海上。皇上大怒,打算派兵诛杀他。方国珍(走投无路)无计可施。詹鼎就替他写了表章谢罪。言辞谦恭而辩(软中有硬)。太祖读表后叹道:“谁说方国珍没有人才?这就可以让他活命了。”于是赦免了方国珍,不再问罪。就召方国珍入见,封为右丞。詹鼎亦被召至京师。
时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建议詹鼎任职。丞相说:“我和他一同做事,(知道)凭詹鼎的才能不能让他到朝外任职。”过了半年,被任命为留守都卫经历,(后来)又改任刑部郎中、刑部佐僚。任期未完,主管官员奏请减除刑部属官。丞相说:“刑部有詹鼎在,胜过一百个人。”他的才能被称赞到如此地步。詹鼎在职时,一直是以宽仁执行法令,没有令人生畏的威名,人们都乐于其不苛刻。碰到大都督府受贿任命官吏。事情败露,诬陷詹鼎收受了脏款。御史审问詹鼎,詹鼎说在留守时他所收养的外甥来行省时,可能有受贿的事,我实在不知情啊。御史说:“执行法令贵在杀有名气的人。”最终处死了詹鼎等一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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