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0分)
阅读下面文本,完成10~14 题。
太平兴国六年三月,诏:“诸州大狱长吏不亲决胥吏旁缘为奸逮捕证左滋蔓逾年而狱未具。”上不欲天下有滞狱,乃建三限之制: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四月,上亲躬听断,京城诸司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是岁自春涉夏不雨,上意狱讼有冤滥。会归德节度使推官李承信市葱有烂者,笞园户,病创数日死。己卯,承信坐弃市。先是,诸州罪人皆锢送阙下,道路非理而死者十常六七。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左拾遗张齐贤上言:“刑狱繁简,乃治道弛张之本。”先是,开封府女子李击登闻鼓,自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所欲裁置之。李无他亲属,独有父,有司系之。六月己丑,李又诣登闻,诉其父被系。上颇骇其事,谓宰相曰:“此事至小,岂当禁鞫?辇下尚或如此,天下至广,安得无滥枉乎?”即日诏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两浙等道审问刑狱,吏之怠者,劾其罪以闻。若临事明敏,刑狱无滞,亦以名来上。七月乙卯,上谓宰相曰:“颇闻台中鞠狱,御史多不躬亲垂帘,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民之不冤,法之不滥,岂可得也?”乃诏自今决狱,御史必须躬亲,毋
得专任胥吏。十月辛丑朔,上录京城诸司系囚,多所原减,决事遂至日旰。近臣或谏以劳苦过甚,上曰:“不然。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上虑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己卯,置审刑院于禁中,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上奏者,先申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盖重谨至也。
(节选自《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太宗皇帝》,有删改)
10.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每涂对一处给1分,涂黑超过三处不给分。(3分)
长吏(A)不亲决(B)胥吏旁缘为奸(C)逮捕(D)证左(E)滋蔓逾年(F)而狱(G)未具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意,怀疑,与《鸿门宴》中“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的“意”含义不同。
B.虑,担心,与《五石之瓠》中“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的“虑”含义不同。
C.路,宋朝的行政区划单位,与“烽火扬州路”中的“路”的含义相同。
D.盖,大概因为,与《答司马谏议书》中“盖儒者所争”的“盖”含义相同。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宋太宗针对案件滞压的现象,设立了三种限制断案时间的制度,所以京城各司狱有疑点的案件,大都临时得到了裁决。
B.宋太宗怀疑是因为诉讼有冤案,引起了长期不下雨的异象,恰逢官员李承信因买到烂葱打死了园户,于是对他处以极刑。
C.李氏敲击登闻鼓,申诉自己的苦衷,太宗诏令开封府听任她的意愿裁断处理;李氏再次击鼓申诉其父被抓,太宗震惊。
D.宋太宗在审查京城各官署在押的犯人时,决断事情持续到日暮。有人进谏认为他太辛劳,太宗认为只要讼案公平允正就值得。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分往江南、两浙等道审问刑狱,吏之怠者,劾其罪以闻。(4分)
(2)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民之不冤,法之不滥,岂可得也?(4分)
14.宋太宗设置审刑院的目的是什么?这体现了他怎样的思想?(3分)
答案:
10. B、C、E
11. D
12. A
13.(1)分别前往江南、两浙等地区审问刑事案件,官吏中有怠于职守的,就检举揭发他的罪过上报朝廷。(“道”,行政区划,译为“地区、地”;“刑狱”,刑事案件;“吏之怠者”,定语后置;“劾”,揭发。各1分,共4分。)(2)审讯拷问的任务,委托给小吏,想让百姓没有冤屈,法律上没有滥刑,怎么可能做到呢? (“鞠按”,审讯拷问;“委”委托;“滥”滥刑; 每词各1分, 句意1分, 共4分。)
14.目的:(1)案件审理公正公平,不违法曲断。(2)加强对大理寺、刑部官吏的监督(或者“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思想:(1)重视刑狱,慎刑思想。(2)体现了宋太宗仁爱思想。(目的和思想答出任意一点得1分,答出3点即可;共3分。)
参考译文
太平兴国六年三月,(皇上)下诏说:“各州重大案件,长吏不亲自审判,小吏相互勾结做坏事,逮捕证人,祸患滋长扩大超过一年但是案件没有判决。”皇上不想天下有滞留的案件,于是设立三种限制断案时间的制度:大的案件四十日,中等的案件二十日,小的案件十日。四月,皇上亲自听取有关案件的陈述而判决,京城各司案件有疑点的,大多亲自裁决。这一年从春天到夏天不下雨,皇上怀疑诉讼案件有冤枉失实的。恰逢归德节度使推官李承信买的葱有烂的,抽打园户,园户受伤几日后死去。已卯日,李承信被定罪处以弃市之刑。在此之前,各州的有罪之人都被禁锢押送到京城,在道路上不合常理死去的常常有十分之六七。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左拾遗张齐贤上书进言:“刑罚的繁简,是治国政策松紧的根本。”在此之前,开封府女子李氏击登闻鼓,自述没有子嗣,身体还有病,一旦死去,家产没有托付的人。皇上诏令开封府听任她的意愿裁断处理这件事。李氏没有其他亲属,只有父亲,有关部门拘囚了他。六月已丑日,李氏又到登闻院,控告自己的父亲被拘囚。皇上对这件事感到十分震惊,对宰相说:“这件事极小,怎能监禁审问呢?京城尚且这样,天下极广,怎么会没有滥狱冤狱呢?”当日就下诏派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别前往江南、两浙等道审问刑事狱案,官吏中有怠于职守的,就检举揭发他的罪过上报朝廷。如果办事聪明机敏,刑事狱案没有滞留的,也将其名字上报。七月乙卯日,皇上对宰相说:“素来听说御史台中审理案件,御史大多不亲自断案,闲居无事、从容不迫,认为自己尊贵伟大。审讯拷问的任务;委托给小吏,想让百姓没有冤屈,法律上没有滥刑,怎么可能做到呢?”于是下诏说从今天起判决诉讼,御史必须亲自处理,不得让小吏专门负责。十月,辛丑初一,皇上审查京城各官署在押的犯人,大多宽恕或减刑,决断事情持续到日暮。近臣中有人进谏认为皇上过度辛劳,皇上说:“不是这样。假如惠及上告无门的人,使讼案公平允正,没有导致违法曲断,我就会感到十分满意,有什么辛劳的呢?”皇上担心大理寺、刑部的官吏玩弄文字诋毁构陷,已卯日,在宫中设置审刑院,同时设置六名详议官。所有上奏朝廷的案件,先申报审刑院备案,以交付大理寺、刑部断罪复核让皇上知晓。再下达审刑院仔细审议,申请审核判定完毕,再交给中书省,马上下达结果。(这么做)大概因为极为重视(刑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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