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谲判》原文及翻译
朱翊清
原文:
乾隆间,苏州乐桥有李姓子,每晨起,鬻菜于市,得钱以养母。
一日,道中拾遗金一封,归而发之,内题①四十五两。母见之,骇然曰:“汝一窭人②,计力所得,日不过百钱,分③也。今骤得多金,恐不为汝福也。且彼遗金者,或别有主,将遭鞭责,或逼偿致死矣!”促持至其所以待,遗金者适至,遂还之。
其人得金,辄持去,市人咸怪其弗谢也;欲令分金以酬,其人不肯,诡曰:“余金固五十两,彼已匿其五④,又何酬焉?”市人大哗。
适某官至,询得其故,佯怒卖菜者,笞之五⑤;而发金指其题,谓遗金者曰:“汝金固五十两,今止题四十五两,非汝金矣。”举金以授卖菜者,曰:“汝无罪妄得吾笞,吾过矣,今聊以是偿⑥,汝母所谓不祥者,验矣。”促持去,一市称快。
[注释] ①题:标明、注记。②窭人:穷苦人。③分:本分。④匿其五:从其中藏匿了五两钱子。⑤笞之五:在此谓打了五板子。⑥聊以是偿:姑且用这个作为补偿吧。
译文:
乾隆年间,苏州有一个姓李的人,每天早上起来,去市场卖菜,用来赡养母亲,一天在路上捡到一封有钱的信封,回到家里打开,数了一下有45两银子。母亲看了大为惊奇,说:“你是一个穷人,每天凭自己能力所得不过才百钱,这是自己的本分,现在突然得到这么多的钱,恐怕你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啊,而且丢失钱的人可能另有自己的主人,可能遭到鞭刑责骂,甚至可能有人会逼你偿还这笔钱从而逼死你。”(母亲)催促他回到捡钱的地方等待,刚好丢钱的人到了,于是还给他。
那人拿到钱立马就走,市场中的人都责怪他没有感谢姓李的男子。众人要他拿出一部分钱酬谢姓李的男子,他不肯,狡辩说:“我丢的钱本来是50两,他却从其中藏匿了五两钱,这样又何必有给他酬谢呢?”市民都哗然。
刚好一个官员到了。问了这个事情的原委,假装对卖菜的李氏发怒,打了他五板子 ,打开装金子的信封,指出其中写过的字对丢金的人说:“你丢掉的钱是50两,但是信封上却写着45两,这不是你的钱”拿着这个钱给卖菜的李氏说:“你没有罪:但是却受到了我的笞刑,这是我的过错,姑且用这个作为补偿吧,你的母亲所说的不祥的事情已经验证了。”叫他拿着钱快点离开,百姓都举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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