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听断》原文及翻译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原文:
太平兴国六年,上不欲天下有滞狱,乃建三限之制;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须追捕而易决,无过三日。
四月。上亲躬听断,京城诸司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是岁自春涉夏不雨,上意狱讼有冤滥。会归德节度使推官李承信市葱有烂者,笞园户,病创数日死。承信坐弃市。先是诸州罪人皆铜送阙下道路非理而死者十常六七所在或寅缘细微情可惘惘,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左拾遗张齐贤上言:“刑狱繁简,乃治道弛张之本。州县胥吏皆欲多禁系人,或以根穷为名,恣行追扰,租税逋欠至少而禁系累日,遂至破家。请自今外县罪人五日一具禁放数白州。州狱别置,历委长吏检察,每月具奏,下刑部阅视,有禁人多者,即奏遣朝官驰往决遣。若事涉冤诬,故为淹滞,则降黜其本州官吏。或终岁狱无冤滞,则刑部给牒,得替日,较其课旌赏之。”
先是,开封府女子李击登闻鼓,自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所欲裁置之。李无他亲属,独有父,有司系之。六月己丑,李又诣登闻,诉其父被系。上颇骇其事,谓宰相曰:“此事至小,岂当禁鞠?辇下尚或如此,天下至广,安得无滥枉乎?朕恨不能亲决四方之狱,固不辞劳耳。”即日诏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两浙、西川、荆湖、岭南等道审问刑狱。
上录京城诸司系囚,多所原减,决事遂至日旰。近臣或谏以劳苦过甚,上曰:“不然。傥患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桡,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人君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百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此。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得上达矣!”
(节选自《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听断》)
译文:
太平兴国六年,圣上不希望天下有积压未决的案件,于是就设置了三条限制规定:大案件四十天解决,中等案件二十天解决,小案件十天解决,不需要追捕,很轻易就能解决的案件,不超过三天。
四月,圣上亲自听审断案,京城各司有疑虑的案件,大多亲临裁决。这一年从春天到夏天一直没有下雨,皇帝认为这是因为讼案断狱有冤枉失实的情况。恰逢归德节度使推官李承信买到腐烂的葱,就责打种植的人,使对方受伤,几日后去世。李承信因此获罪被判死刑。之前,各州有罪的人都被押解送到京城,在路途中非正常死亡的,十人中往往有六七人,而有的地方抓着细枝末节严厉追责,实情却让人怜悯。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左拾遗张齐贤进言说:“刑狱的繁简尺度,是治理国家张弛有度的根本。州县的胥吏都想多抓点犯人,有的以彻底追查为名,肆意追比侵扰,拖欠很少的赋税却要被关押多日,以至于家庭毁败。请允许从现在开始,对外县的罪犯每五日统计关押和释放的详细数字禀告州府。州府另设狱司,各派官员进行检查,每月将情况上奏,交给刑部检阅查看,有囚禁人数较多的,就立即上奏派朝廷官员赶往审判处置。如果有涉及冤枉诬陷的情况或者有意拖延,那就贬黜该州的官吏。如果整年都没有冤枉滞留案件的情况,那就由刑部记录文书,等到调任时,根据他的等次进行赏赐。”
先前,开封一位姓李的女子敲击登闻鼓,说自己没有儿子,身体也有病,如果有一天死去了,家业没有人可以托付。下诏让当地官府按她的想法处置安排。姓李的女子没有其他亲属,只有父亲健在,被官府关押。六月己丑日,李姓女子再次击登闻鼓,申诉她的父亲被关押一事。皇帝对这件事很惊骇,对宰相说:“这件案子很小,难道还要囚禁审问?京城尚且如此,天下这么大,枉错哪里会少呢?我恨不得亲自决断各地的案件,不应害怕劳累亭苦啊”署日就下诏派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别前往江南、两浙、西川、荆湖、岭南等地,审问刑狱之事
圣上亲自审核京城各司关押的囚犯,很多都进行赦免或减刑,审度事务直到日暮。左右侍臣有的劝说圣上不要太过操劳,圣上说:“你说的不对。假如(我做的事)能惠及那些无处申诉的人,使诉讼公平公正,不导致冤屈偏私,我心中会感到非常满足,哪里有什么辛劳的吗?”接着对宰相说:“朝廷内外的臣子如果都留心于政事国务,天下哪里有治理不好的?古代贤人做一邑一郡的官员,能让蝗虫远离所禧境内,让猛虎渡河离开。况且人君能够优待百姓,申明处理冤屈积压的案件,难道不能感召祥瑞太平的气象吗?我常常鼓舞自己勤勉不懈怠,这个志向一定不会改变的。有的人说百官细小的事务,帝王不应该亲自处理。我的想法与此言不同。如果以至尊的身份自居(而不处理具体事务),那民间的实情就不能传达到君王这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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