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王翱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王翱,字九皋,盐山人。永乐十三年,翱两试皆上第,授大理寺左寺正。宣德元年,擢御史,时官吏有罪,不问重轻,许运砖还职。翱请犯赃吏但许赎罪,不得复官,以惩贪黩。帝从之。英宗即位,擢翱右佥都御史,偕都督武兴镇江西,惩贪抑奸,吏民畏爱。正统二年召还院。七年冬,提督辽东军务。翱以军令久弛,寇至,将士不力战,因诸将庭谒,责以失律罪,命左右曳出斩之。皆惶恐叩头,愿效死赎。翱乃躬行边,起山海关抵开原,缮城垣,浚沟堑。五里为堡,十里为屯,使烽燧相接。练将士,室鳏寡。军民大悦。又以边塞孤远,军饷匮,缘俗立法,令有罪得收赎。十余年间,得谷及牛羊数十万,边用以饶。景泰三年,召还掌院事。浔、梧瑶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遣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翱至镇将吏砻服推诚抚谕瑶人向化部内无事入为吏部尚书初何文渊协王直掌铨多牙厶为言官攻去翱代,一循成宪。成化元年进太子太保,雨雪免朝参。屡疏乞归,辄慰留,数遣医视疾,疾甚,乃许致仕。未出都卒。赠太保,谥忠肃。翱在铨部,谢绝请谒,公余恒宿直庐,非岁时朔望谒先祠,未尝归泓第。每引选,或值召对,侍郎代选。归虽暮,必至署阅所选,惟恐有不当也。论荐不使人知,曰:“吏部岂快恩怨地耶。“自奉俭素。景帝知其贫,为治第盐山。孙以荫入太学,不使应举,曰:“勿妨寒士路。”其自辽东还朝也,中官同事者重翱,赆明珠数颗,翱固辞。
其人曰:“此先朝赐也,公得毋以赃却我乎。”不得已,纳而藏焉。中官死,召其从子还之。
(节选自《明史.列传第六十五》)
译文:
王翱,字九皋,是盐山人。永乐十三年,王翱两次考试都名列前茅,被任命为大理寺左寺正。宣德元年,被提升为御史,当时官吏有了罪,不问罪大罪小,都允许通过搬砖恢复原来的职位。王翱请求犯了贪赃罪的官吏只允许赎罪,不能恢复官职,用来惩罚贪官污吏。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英宗即皇帝位后,提升他担任右金都御史,偕同都督武兴镇守江西,惩治贪官,打击奸邪,官吏百姓对他又怕又爱。正统二年,他被召回都察院。七年冬,总管辽东军务。王翱因为军令长期松弛,敌人来了,将士们不能奋力作战,就趁着各位将领到官庭谒见时,以军行无纪律之罪责备他们,命令身边人把这些将领拉出去斩首。将领们都惶恐地叩头,希望效死力来赎罪。王翱于是亲自巡行边防,从山海关到开原,沿途修缮城垣,疏浚沟渠。五里设一堡,十里建一屯,使烽烟相接。他还训练将士,为鳏寡之人安家。军民都非常高兴。王翱又因边塞孤悬在外,远离内地,军饷缺乏,便依据当地风俗立法,让犯罪的人能够借劳作所得赎罪。十多年间,获得了大量粮食和牛羊数十万,边防用度因此很充足。景泰三年,王翱被召回掌管都察院事务。浔、梧地区瑶人叛乱,总兵董兴、武毅互相推卸责任,不作为,于谦请求让翁信、陈旺替换他们,而且特意派遣一个大臣来监管军中事务,于是朝廷任命了王翱。两广地区有总督,就从王翱开始,王翱到镇之后,将吏们都畏惧而且服从。王翱以诚心相待,安抚开导,瑶人都归服了,辖区之内安定太平。入京担任了吏部尚书。当初,何文渊协助王直掌管吏部,做事多从私心出发,被谏官弹劾而罢了官。王翱替代了他们,完全遵守现有法令。成化元年晋升为太子太保,皇帝免了他雨雪天朝参。(他)屡次上奏章请求归乡,(皇帝)总是安慰并挽留他,多次派太医为他看病,病得厉害了,才允许他退休。还没有出都城他就去世了。皇帝追赠他太保一职,谥号是忠肃。王翱在吏部时,谢绝别人的请谒,公事之余总是住在值宿的地方,不是过年过节、初一十五拜谒祖先祠堂,他不曾回到私宅。每次选用官员,有时正值他被皇上召去谈话,侍郎代为选用。王翱回来后即使很晚了,也一定到官署查看所选的是什么人,唯恐有选用不当的地方。他推荐人才不让人家知道,他说:“吏部怎能是快意恩仇的地方呢?”他自己信奉节俭朴素。景帝知道他贫穷,为他在盐山建造了宅院。他的孙子因为受庇荫入太学读书,王翱不让他去参加科举考试,说:“不要妨碍了寒士之路。”王翱从辽东回朝时,一同做事的宦官敬重王翱,送给他几颗明珠,王翱坚决推辞。那人说:“这是先朝皇帝赐给我的,您不会以为这是赃物而拒绝我吧?”王翱不得已,收下并把它们收藏起来。那位宦官死后,王翱召来宦官的侄子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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