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论安边》原文及翻译
贞观政要
原文:
贞观十四年,侯君集平高昌之后,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魏征曰:“陛下初临天下,高昌王①先来朝谒,自后数有商胡称其遏绝贡献,加之不礼大国诏使,遂使王诛载加。若罪止文泰斯亦可矣未若因抚其民而立其子所谓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为国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为州县,常须千余人镇守,数年一易。每来往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办衣资,离别亲戚,十年之后,陇右空虚。陛下终不得高昌撮谷尺布以助于中国。所谓散有用而事无用,臣未见其可。”太宗不从,竟以其地置西州,仍以西州为安西都护府,每岁调发千余人防遏其地。
黄门侍郎褚遂良亦以为不可,上疏曰:“臣闻古者哲后临朝,明王创业,必先华夏而后夷秋,广诸德化,不事遐荒。陛下诛灭高昌,威加西域,收其鲸鲵,以为州县。然则王师初发之岁,河西供役之年,飞刍挽粟,十室九空,数郡萧然,五年不复。陛下每岁遣千余人而远事屯戍,终年离别,万里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卖菽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言外。设令张掖尘飞,酒泉烽举,陛下岂能得高昌一人菽粟而及事乎?终须发陇右诸州。星驰电击。由斯而言,此河西者方于心腹,彼高昌者他人手足,岂得糜费中华,以事无用?陛下平颉利于沙塞,灭吐浑于西海,突厥余落,为立可汗,吐浑遗萌,更树君长。复立高昌,非无前例,此所谓有罪而诛之,既服而存之。宜择高昌可立者,征给首领,遣还本国,负戴洪恩,长为藩翰。中国不扰,既富且宁,传之子孙,以贻后代。”疏奏,不纳。
至十六年,西突厥遣兵寇西州,太宗谓侍臣曰:“朕闻西州有警急,虽不足为害,然岂能无忧乎?往者初平高昌,魏征、褚遂良劝联立麴文泰子弟,依旧为国,朕竟不用其计,今日方自悔责。昔汉高祖遭平城之围而赏委敬,袁绍败于官渡而诛田丰,朕恒以此二事为诫,宁得忘所言者乎!”
(节选自《贞观政要·论安边》)
注:①高昌王,麴文泰,唐朝时期高昌国主曲伯雅之子,武德六年,嗣位高昌国王。
译文:
贞观十四年,侯君集平定高昌之后,唐太宗想在高昌设立州县。魏征反对说道:“陛下当初刚登上皇位的时候,高昌王最先来朝谒,后来经商的胡人多次告发高昌王阻止他们向朝廷进献贡奉,加上他们对大国的使者不以礼相待,终于获得罪名。如果朝廷只对高昌王麹文泰一人定罪,也还合情合理。不如安抚他的臣民,拥立他的儿子。常言道:处罚有罪之君,安抚他的百姓,让威名和仁德播散到遥远的边关。这是最好的治国安边之策。现在如果在高昌王的土地上设立州县,必须经常有成百上千的人在那里守卫,并且几年要更换一次人马。每次换防,士兵们都往来奔波,死于劳顿的有十分之三四。士兵们还要添置衣物,离别亲人,饱受背井离乡之苦。十年过后,甘肃以西的地区肯定会人财空虚,而陛下始终得不到高昌一把谷子,甚至一尺帛布的援助。这其实是拆散有用的东西,去侍奉无用的东西。我看不出有什么益处。”唐太宗不听他的意见,仍在高昌王的土地上设置西州属地,定西州为安西都护府,每年调派一千多人马驻守该地。
黄门侍郎褚遂良也认为这样做不好,于是上疏说:“我听说,古代圣哲贤明的君王处理国政,都先使华夏诸族安定了,然后才平定少数民族,他们广泛散布仁德和教化,不干预边远悍荒之地的事务。陛下灭掉了高昌国,使西域异族臣服于大唐的威仪,如今还要据守他们的土地,设立州县。然而,朝廷发兵的时候,黄河以西遇到荒年,田地野草蔓延,几年颗粒未收,十户人家有九户贫困,周边各郡县也都很萧条,五年过去了,还是没有改变。现在,陛下每年要派上千人前去戊守,他们背井离乡,饱尝思乡之苦。离家的兵士还要自己操办行装,他们不得不卖掉粮食,拿走家中纺织的所有布匹。而且有的人在路途中就命归黄泉了,这又在所说之外了。假设张掖郡战火飞扬,酒泉郡烽烟四起,陛下能指望高昌供给一个人的粮米来增援吗?必须调发陇右各州军队,迅速攻击敌人。就此而言,黄河以西的百姓才是朝廷的心腹,高昌人终究是异族,怎么能浪费中原的财物,去供养毫无益处的人呢?陛下在沙塞平定颉利,在西海吞并吐浑。突厥残余部落、吐浑后裔,陛下都为他们立可汗和首领。应该再为高昌树立首领,这样做,并非史无前例,古人说,有罪的人就诛杀他,臣服的人就使他存活。陛下应当在高昌人中选择可以拥立的人,封他为首领,送他回故国,让他感激大唐的恩德,永远做中原政府的一名藩王。这样,中原就不会受到干扰,老百姓就可安享富庶和安宁,如果这个安边政策一代代传下去,将会造福子孙后代。”奏章上达,但唐太宗没有接纳他的进谏。
贞观十六年,西突厥派兵进犯西州地区,唐太宗对侍臣说:“我听说西州有军情,虽然还不足以构成危害,但怎能高枕无忧呢?过去我刚刚平定高昌的时候,魏徵、褚遂良劝我立麹文泰的后代为王,归还他的国土,可是,我竟然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现在后悔晚矣。过去汉高祖不听娄敬不出兵匈奴的劝告,结果遭到平城之围,事后汉高主大大犒赏了娄敬。袁绍不听田丰的建议,在官渡大败,事后却听信谗言,将田丰杀死。我常常以这两件事为诫,怎能忘记这些劝谏过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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