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许孟容传》原文及翻译
旧唐书
原文:
许盂容,字公范,京兆长安人。孟容少以文词知名,举进士甲科。无几,德宗知其才,征为礼部员外郎。
有公主之子,请补崇文馆诸生,孟容举令式不许。公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盂容执奏,竞得迁本曹郎中。
十七年夏,好畤县风雹伤麦。上命品官①覆视,不实,诏罚京兆尹顾少连已下。敕出,孟容执奏曰:“府悬上事不实罪止夺俸停官其于弘宥已是殊泽。但陛下使晶官覆视后,更择宪官一人,再令验察,覆视转审,隐欺益明。事宜观听,法归纲纪。此敕既非急,宣可以少驻。”诏虽不许,公议是之。
十九年夏旱,孟容上疏曰:“京师是万国所会,强干弱枝,自古通规。其一年税钱及地租,出入一百万贯。臣伏冀陛下即日下令,全放免之。若播种无望,征敛如旧,则必愁怨迁徙,不顾坟墓矣。户部所收掌钱,非度支岁计,本防缓急别用。今此炎旱,直支一百余万贯,代京兆百姓一年差科,实陛下巍巍睿谋,天下鼓舞歌扬者也。”事虽不行,物议嘉之。
神策吏李昱假贷长安富人钱八千贯,满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已后,禁军有功,又中贵之尤有渥恩者,方得神策吏。故军士日益纵横,府县不能制。孟容以法绳之,一军尽惊。自此豪右敛迹,威望大震。
(节选自《旧唐书·许孟容传》
译文:
许孟容,字公范,京兆长安人。许孟容年少时即以文章著称,应试进士甲科。没多久,德宗皇帝闻知许孟容的才干,征召他为礼部员外郎。
有一公主的儿子,请求补弘文馆、崇文馆诸生,许孟容列出章程的规定不予准许。公主向皇上诉说(这事),(皇上)派中使去查问情况。许孟容持表上奏,结果获升任礼部郎中。。
贞元十七年夏,好畤县风雹毁伤麦田,皇上命品官前往复查,结果并非真实,便下诏处罚京兆尹顾少连以下所有官员。诏令写出,许孟容持章表上奏说:“府县上奏之事不合实情,惩罚止于削夺俸禄罢免官职,就圣上宽赦而言,已属特别恩典。只是陛下派品官复查后,宜另选御史一人,再令察验,查核转审,若有隐瞒欺诈愈加清楚。事情应多看多听,执法合于国家纲纪。此敕令既然不急于宣布,可以稍停几日不发。” 皇上虽未应允,群臣却认为许孟容言之有理。
贞元十九年夏旱,许孟容上疏说:京师是万方朝会之地,加强京师削弱地方,是自古同行之规。京师一年的税钱及地租,收入多达一百万贯。臣俯首恳请陛下即日下令,全部减免。如果播种无望,官府依旧征税敛租,那么必使百姓愁怨而迁徙,不恋先人故土。再说户部收取掌管的钱财,并非用作计划内开支,本为防备意外之急需。现在遭此大旱,直接支付一百万多贯,顶替京兆府百姓一年的租税,实为陛下之绝大谋略,普天下必定欢欣鼓舞歌颂陛下圣德。”许孟容奏请之事虽未实行,舆论却称赞他。
神策吏李昱向长安富人借贷八千贯钱,满三年仍不偿还。许孟容派属吏拘捕他并加上刑具囚禁,限期命他偿还,说:“到限期不还便死。”自兴元以后,禁军有功或侍从宦官中最受恩宠者,只有他们才能获护军勋位,因此军士日益恣肆横行,府县官员不能制止他们。许孟容刚正不惧,依法制裁他们,禁军中人人惊怕。此后豪强销声敛迹,许孟容威望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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