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苏轼传》原文及翻译(二)
宋史
原文:
熙宁四年,会上元敕府市浙灯,且令损价。轼疏言:“陛下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二宫注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时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论其不便。安石滋怒,使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轼遂请外,通判杭州。时新政日下,轼于其间每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徙知密州。司农行手实法,不时施行者以违制论。轼谓提举官曰:“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造律也。”提举官惊曰:“公姑徐之。”未几,朝廷知法害民,罢之。
徙知徐州。河决曹村,泛于梁山泊,溢于南清河,汇于城下,涨不时泄,城将败,富民争出避水,轼曰:“富民出,民皆动摇,吾谁与守?吾在是,水决不能败城。”驱使复入。轼诣武卫营,呼卒长,曰:“河将害城,事急矣,虽禁军且为我尽力。”卒长曰:“太守犹不避涂潦,吾侪小人,当效命。”率其徒持畚锸以出,筑东南长堤,首起戏马台,尾属于城。雨日夜不止,城不沉者三版。轼庐其上,过家不入,使官吏分堵以守,卒全其城。复请调岁夫,增筑故城为木岸,以虞水之再至。朝廷从之。
徙知湖州。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诗托讽,庶有补于国。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孽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轼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
(选自《宋史•苏轼传》)【注】:二宫:指后宫的太后及皇后。
译文:
熙宁四年(1072),适逢元宵节,皇帝下令为宫中购买花灯,并且要求压低价格。苏轼上书说:“皇上您哪里是自己喜欢看花灯呢?您这样做只不过是为了让皇太后和皇后高兴罢了。但是老百姓却不可能家家户户都明白您的用心,都认为您是为了满足眼睛观赏这样小的需要,夺取了他们吃饭穿衣所必需的钱财。这件事很小,但它的影响很大,希望您收回这个命令。”皇帝于是下诏停办这件事。当时王安石正在创制施行新法,苏轼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王安石很愤怒,让御史谢景温在皇帝面前说苏轼的过失。苏轼于是请求出京任职,做了杭州通判。这时新的政令一天天下达,苏轼在杭州任上总是利用新法中对百姓有利的内容造福百姓,百姓们因此生活安定,调任密州知州。司农实施手实法,不按时施行的人按违反国家制度判罪。苏轼对提举官说:“违反制度的判罚,如果是出自朝廷,谁敢不听从?如今命令出自司农,这是擅自制定律法。”提举官害怕地说:“请您先不要追究这件事。”不久,朝廷知道这个法令危害百姓利益,于是下令废除了它。
调任徐州知州。黄河在曹村决口,泛滥到梁山泊,流入南清河,汇集于徐州城下,水位上涨如不及时排泄,城墙将要被浸坏,富裕的百姓争着出城避水。苏轼说:“富人出去了,百姓都动摇,我和谁守城?我在这里,一定不能让水冲塌城墙。”又把富人重新赶进城去。苏轼到武卫营去,对卒长说:“河水将要冲坏城墙,事情紧急,你们虽是禁军,姑且给我出力。”卒长说:“太守尚且不躲避水患,我等小人,应当效命。”他就率领兵卒拿着畚箕铁锹出去,筑起东南长堤,从戏马台开始,直到城墙。雨日夜下个不停,城墙没有被淹没的仅有三版。苏轼住在堤上,路过家门也不进去,派官吏分段防守,最终保全了这座城。他又请求调发第二年的役人来增筑旧城,又用木头筑堤岸,以防水再来。朝廷同意了他的做法。
调任湖州知州,上表谢恩。又因为有些事对百姓不利而不敢说,用诗来讽谏,以求有益于国家。御史李定等摘取他章表中的话,并且引申附会他所作的诗说是诽谤皇上,逮捕进御史台监狱,想置他于死地。罗织罪名很久不能判决。神宗独自怜惜他,把他作为黄州团练副使安置。苏轼与农夫老翁,一起在溪谷山林间生活,在东坡建造房屋,自称“东坡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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