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阮之钿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阮之钿,字实甫,桐城诸生。崇祯中,下诏保举人才,同郡谕德刘若宰以之钿应,授谷城知县。十一年正月,之钿未至,张献忠袭陷其城,据以求抚。总理熊文灿许之,处其众数万于四郊,居民汹汹欲窜。之钿至,尽心调剂,民稍安,乃上疏言:“献忠虎踞邑城,其谋叵测。所要求之地,实兵饷取道咽喉,秦、蜀交会脉络,今皆为所据。奸民甘心效用,善良悉为迫胁。臣守土牧民之官,至无土可守,无民可牧。库藏殚虚,民产被夺,无赋可征。名虽县令,实赘员尔。乃庙堂之上专主抚议,臣愚妄谓抚剿二策可合言,未可分言,致损国威,而挫士气。”时不能用。贼众渐出野外行劫,之钿执之以告其营将,稍置之法。及再告,皆不应,曰:“官司不给饷耳,得饷自止。”由是村民徙亡殆尽,遂掠及阛阓。稍拒,辄挺刃相向,日有死者,一城大嚣。监军佥事张大经奉文灿令来镇抚,亦不能禁。
明年,献忠反形渐露之钿往说之曰将军始所为甚悖今幸得为王臣当从军立功垂名竹帛且不见刘将军国能乎?天子手诏进宫,厚赍金帛,此赤诚效也。将军若疑天朝有异论,之钿请以百口保。何嫌何疑,而复怀他志。”献忠素衔之钿,遂恶言极骂之。之钿忧愤成病,题数语于壁,自誓以死,遂不视事。
至五月,献忠果反,劫库纵囚,毁其城。之钿仰药未绝,献忠遣使索印,坚不予,贼遂杀之。旋纵火焚公署,骸骨为烬。之钿后赠尚宝少卿。(选自《明史·卷二百九十二·列传第一百八十》
译文:
阮之钿,字实甫,桐城生员。崇祯年间,下诏举人才。同郡谕德刘若宰举荐之钿,中选,授谷城县知县。
崇祯十一年(1638)正月,之钿还未到任,张献忠已攻陷谷城,请求招安。总理熊文灿准许了,将献忠部下数万置于谷城四郊,居民纷纷不安,都想逃走。之钿来到后,尽心调理,人民稍安。他上疏朝廷说“:献忠虎踞谷城,其谋叵测。他所要求之地,实为兵饷供应的咽喉,秦、蜀交会的脉络,今都为他所占据。一些奸民都甘心为他效力,善良都为他胁迫。臣是守土管民的官,结果是无土可守,无民可管。库藏空虚,民产被夺,田赋无处征取。我名为县令,实际上是个多余的人。而朝廷一心主张安抚,臣愚昧,妄自认为抚剿二策可以合言,不可分言,否则有损国威,挫败士气。”但这意见没被采用。众多贼寇逐渐到乡村田野实施抢劫,阮之钿抓住他们通报他们营地的将领,(营地将领)依法略微处罚他们。再告发贼寇有劫掠行为时,贼寇将领再不做处理,对之钿说:“官府不给我们军饷,有了饷他们自然不会去劫掠了。”因此,四乡村民逃亡几尽。又来掠夺城内,若稍抗拒,即以刀棍相见。监军佥事张大经奉熊文灿之命来镇抚,也不能禁止。
崇祯十二年(1639),张献忠反朝廷的形迹渐渐显露,之钿去企图说服献忠:“将军开始的作为是不对的,今幸而为朝廷之臣,应建立军功,垂名青史。难道未看到刘国能将军?由于他效忠朝廷,皇上亲手写诏书让他进宫(晋升官职),大量赏赐金银财物,这就是忠诚报国的结果呀。将军若怀疑天朝另有看法,之钿愿以百口为保。还有什么可疑而怀有他志?”献忠素来对之钿心怀仇恨,对他以恶言辱骂。之钿忧愤成疾,在壁上题辞表示自己忠于朝廷的决心,不视事。
同年五月,献忠果然反叛朝廷,劫掠府库,释放囚徒,毁坏城池。之钿服毒自杀未死。献忠派人向他索取县印。之钿坚决不给,为张献忠所杀。献忠纵火烧毁公署。之钿后赠尚宝少卿。(选自《明史•卷二百九十二•列传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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