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关中饥,米斗直绢一匹》原文及翻译
资治通鉴
原文:
元年,关中饥,米斗直绢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抚之,民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五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及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
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上怒,命斩蕴古于市,既而悔之,因诏:“自今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上尝与侍臣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于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余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上皆赦之。
(取材于《资治通鉴》)
译文:
(贞观)元年,关中地区闹饥荒,一斗米值一匹绢;(贞观)二年,全国闹蝗灾;(贞观)三年发大水。皇上勤于政事,加以安抚,老百姓虽然到处觅食,却不曾叹息抱怨。(贞观)五年,全国大丰收,背井离乡的人全都回到乡里,一斗米(价值)不过三四钱,全年判决死刑的才二十九人。东至大海,南到五岭,家家都不用关院门,旅行的人不用带粮食,在路上就能取得给养。
河内人李好德患精神疾病,胡说蛊惑人的话,皇上下令追查这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报:“李好德得了病有征兆,依法不应当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举报说:“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在)阿附纵容讨人情,查办此事不符合实情。”皇上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在市中斩首,不久又后悔了,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有死罪的,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然要三次回奏才能够行刑。”
皇上对近侍大臣说:“我认为死刑极为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回奏,是打算深思熟虑的缘故。可是负责的官吏在片刻之间就完成三次回奏。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为此撤掉音乐演奏,减少膳食。我的宫庭里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吃酒肉,只是没有制定法令。再者,百官断案,只依据法律条文,即使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也不敢违法,这当中怎能完全没有冤枉的呢?”(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日,皇上下诏:“判决死刑犯,二天之内要五次回奏;行刑的日子,主管膳食的不许上酒肉,内教坊和太常寺不许奏乐。(这些规定)都由门下省督察。有依据法律应当处死而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记下情况上报朝廷。”因此而保全性命的(死囚)很多。五次回奏,是指处决前一二天(两次回奏),到处决当天还要三次回奏。只有犯恶逆罪(恶逆是十恶之一)的,只要一次回奏就行了。
太宗曾跟近侍大臣讨论诉讼案件,魏征说:“隋炀帝时曾发生盗窃案,隋炀帝命令于士澄逮捕窃贼,稍微牵连是非难断的,全都拷打审讯迫使服罪,总共二千多人,隋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窃贼如此之多,试着查究他们的罪状,(得知)其中五人曾是盗贼,其余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张元济)最终没敢坚持(公道)奏报(真相),把所有人都杀掉了。”皇上说:“这岂只是隋炀帝无道,那些大臣也没有尽忠。君臣全都这样,怎么能够不灭亡!你们应该以此为鉴戒!”
皇上亲自审查在押囚犯,见到应该判处死刑的人,怜悯他们,放他们回家,约定来年秋季回来接受死刑。所放回家的全国的死刑犯共三百九十人,没有人监督带领,全都按期限自己回到朝堂,没有一个人逃跑藏匿。皇上全部赦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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