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朱之弼传》原文及翻译
清史稿
原文:
朱之弼,字右君,顺天大兴人。顺治三年进士,授礼科给事中,转工科都给事中。八年,疏言:“国家宜重名器。旧制,胥吏供役年久无过,予以议叙,选用佐贰。今户、兵等部书役别系职衔,非官非吏,有玷班行。此曹起自贫乏,不数年家赀钜万,衣食奢侈。非舞文作奸,何以致此?请严察褫夺。”上韪其言,并严饬行。
又疏言:“国家章制大备部臣实心任事利自知举弊自知革今乃尽若事外遇事至才者不肯决无才者不能决稍重大即请会议上下相诿,彼此相安。国家事安得不废,百姓安得不困?臣愚谓今日求治,首在择人。上面召诸大臣亲试才品,因能授任;复考其历事后兴利几何,除弊几何,定功罪,信赏罚,则法行而事举矣。”上纳之弼言,谕六部去怠忽旧习。
世祖恶贪吏,命官得赃十两、役得赃一两,皆流徙。令既行,之弼疏论其不便,略谓:“自上谕宣传后,抚按所纠,必无大贪。何则?一经提问,有司无不图保身命,虽盈千累百,而及其结谳,期不满十两而止。而今普天之下,皆不取十两之有司,岂真出古循吏哉?良以令严则思遁,徒有名而无其实也。上但择一大贪者惩之,一大廉者奖之,则众贪惧、众廉奋矣。”上甚嘉之。
会岁旱求言,与尚书王弘祚廷辨,卒从之弼议。康熙八年,疏言:“世祖严治贪官蠹役,特立严法,如非官役,不用此例。今不论有禄无禄,通用重典。贪蠹事发,被证畏同罪,刑讯不承,使大贪漏网。如逼抑出钱,倘非官役,许用旧律。”诏并如所请。
十四年,以母丧去官。二十二年,会推湖北按察使,之弼举道员王垓,不当上意。以所举非材,吏部议降三级调用。寻卒。
之弼内行修笃,事亲孝,与其弟之佐相友爱。之佐,顺治十四年进士,选庶吉士,历官侍读学士。严事之弼,虽白首,执子弟礼甚谨。
(选自《清史稿·列传五十》,有删改)
译文:
朱之弼,字右君,顺天大兴人。顺治三年考中进士,授予礼科给事中,后转任工科都给事中。顺治八年,他上疏说:“国家应该重视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官府小吏工作时间长了如果没有过失,就给予核议奖励,选择任用为副职。现在户部、兵部等部管办文书的属吏是另外的职位和头衔,不属于正常的官吏,玷污混乱了正常的官阶班列行次。这些人从贫穷匮乏人家起步,不几年就有万贯家财,衣服食物豪奢侈靡。如果不是玩弄文字做乱法的事,凭什么到这种地步?请朝廷严格考察依法剥夺他们的官职。”皇上认为他的建议正确,并且严格要求官员使他们行为谨严合礼。
他又上疏说:“如果国家规章制度非常完备了,各部大臣就会认真做事,自己知道兴办善政革除弊端。现在却好像都置身事外,遇到事情了,有才干的不肯决断,没有才干的不能决断,稍微重大的事情就请求聚合众人商议。上下级互相推诿,各自安好。这样,国家的事情怎么能不被废弃,老百姓怎么能不受困窘?我愚笨地认为现在要想国家安定,首先在于选用人才。皇上您当面召集各位大臣亲自考察他们的才干品级,根据能力授职任命;再考察他们任职后兴办了多少有利的事,革除了多少弊端,确定功劳和罪过,彰明奖赏和处罚,那就会法令可以施行事情可以成功了。”皇上采纳了朱之弼的建议,告诉六部革除原来怠惰玩忽的作风。
世祖憎恶贪腐,下令如果官员贪赃十两银子,役卒贪赃一两银子,都要流放。法令颁发以后,朱之弼上疏议论它不合适,大致说:“自从皇上这个法令宣布传达后,巡抚和巡按所稽查的,一定不会再有大的贪官了。为什么呢?一旦被提审查问,官员没有不尽力保全身家性命的,即使贪污了千百两,等到他结案定罪的时候,也一定期望贪污不足十两才罢休。现在普天之下,都是连十两银子都不贪污的官员,难道真的都超过古代那样的清廉官吏吗?实在是因为法令太严苛了人心就想逃避,法令也就只有名无实了。皇上只要选择一个大的贪官惩罚他,选择一个大的清官奖励他,那么那些贪官就会惧怕,那些清官就会振奋了。”皇上非常赞赏他。
适逢这一年大旱朝廷征求建议,朱之弼跟尚书王弘祚在朝廷上论辩,朝廷最终采纳了朱之弼的建议。康熙八年,他上疏说:“世祖严厉惩处贪官污吏,特意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如果贪污者不属于官吏衙役,就不使用这部法律。现在不论贪污者有没有俸禄,一律使用重典。贪官污吏事情败露,接受审查害怕罪行一样,用刑审讯也不会承认,致使大的贪污犯漏网。如果逼迫勒令交出了赃款,只要不是官吏,允许使用原来的法律。”皇帝下诏一并批准了他的建议。十四年,因为母亲去世辞去官职。二十二年,适逢推荐湖北按察使,朱之弼举荐道员王垓,不符合皇上的心意。因为举荐出来的人不具备才能,吏部考量将朱之弼降三级调到别处任职。不久去世。
朱之弼居家言行美好诚恳,侍奉父母孝顺,跟弟弟朱之佐友睦仁爱。朱之佐,顺治十四年考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历次做官到侍读学士。恭敬对待朱之弼,虽然自己头发白了,遵守弟弟的礼数非常恭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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