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叶伯巨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通经术。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伯巨上书,略曰: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此臣所以为太过者也。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由于此。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牧,固欲其并生,非欲其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
盖天下之治乱,气化之转移,人心之趋向,非一朝一夕故也。臣愚谓天下之趋于治,犹坚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阳所能骤致,阳气发生,土脉微动,然后得以融释。圣人之治天下,亦犹是也。今使天下诸生考于礼部升于太学历练众职任之以事可以洗历代举选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于太学者,或未数月,遽选入官,间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谙时务,未熟朝廷礼法,上乖国政,而下困黎民也。此皆臣所以为求治太速之过也。
然是时诸王止建藩号,未曾裂土,不尽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屡奉命出塞,势始强。后因削夺称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为先见云。
(选自《明史·叶伯巨传》,有删改)
译文: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精通经术。凭借国子生的身份被授予平遥训导的官职。洪武九年,天象发生异常变化,皇上下诏征求正直的进言。叶伯巨上书,大略说:
按照先王的制度,大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上下差别等次,各有固定名分,用这样的办法来使中央势力强于地方,遏制动乱的源头并且崇尚治理的根本罢了。现在分裂土地封赏,使诸王各有自己的封地,我担心几代以后,地方势力强于中央,不听指挥,然后再削弱他的封地、夺取他的权力,就必定产生怨恨。更严重的会乘机起兵,再防治便来不及了。议论的人会说:诸王都是天子的骨肉,分封的土地虽然广大,立下的法规虽然对他们宽松,又怎么会有抗衡之理呢?我私下认为不是这样。为何不看看汉、晋的历史呢?由此说来,分封超过规制,祸患立刻产生,这就是我认为太过的原因。
我又观察历代开国君王,没有不以广施恩德获取民心,以滥用刑罚失去民心的。国家命运的长短,全源于此。古人判处死刑,天子撤除音乐减少膳食,确实因为上天生了百姓,为他们设立管理者,本来就是想要他们一起生存,而不是要他们走向死亡。如果不幸有不遵从管教的人落入法网,就不得已动用刑罚罢了。议论的人会说:宋、元中期,一味采取姑息的态度,赏罚没有章法,以致于灭亡。皇上深切地警戒于这样的弊端,因此制定了不宽恕的刑法,根据情况使用灵活变化的法律,使人知道害怕而不知道它的头绪。我又认为不应这样。开国君主为百代作表率,一动一静,必定使子孙有所坚持守护。何况刑罚,掌握着人民的命运,能够不谨慎吗?
大约天下的安定和混乱,世事的变迁,人心的趋向,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我认为天下趋向安定,就如坚冰的融化。冰的融化,不是太阳突然间能办到的,阳气发生,土地脉气微动,然后坚冰才得以融化。圣人治理天下,也是如此。当今使天下诸生在礼部考试,升入太学,经过多种职务的练习,任之以政事,可以洗刷历代选拔人才的陋习,向上效法古代周公辅佐成王的做法。然而升入太学的人,有的没过几个月,立即选入为官,有时委任以民间祭祀土神的事。我担心这样的人不熟悉当前事务,也不熟悉朝廷的礼仪法规,对上违背国家政令,对下困扰百姓。这都是我认为追求国家安定太急迫的过失。
然而这时候诸王只是建立藩号,未曾分封土地,不完全像伯巨所说的那样。到了洪武末年,燕王屡次奉命出边塞,势力才开始强大。他后来因为削藩夺爵而起兵,于是占有了天下,人们这才认为叶伯巨有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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