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龟》原文及翻译
太平广记
原文:
刘崇龟镇南海之岁,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于稗贩之伍。泊船于江。岸上有门楼,中见一姬年二十余,艳态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纵其目逆。乘便复言,某黄昏当诣宅矣。无难色,颔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启扉伺之。此子未及赴约,有盗者径入行窃。见一房无烛,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盗乃谓其见擒,以庖刀刺之,遗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觉。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户,即践其血,汰而仆地。初谓其水,以手扪之,闻鲜血之气未已。又扪着有人卧,遂走出。径登船,一夜解维。比明,已行百余里。其家迹其血至江岸,遂陈状之。主讼者穷诘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径发。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其家以庖刀纳于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设宴,合境庖丁,宜集于球场。以候宰杀。”屠者既集,乃传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厨而去。府主乃命取诸人刀,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来早,各令诣衙请刀,诸人皆认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后,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诘之,对曰:“此非某刀。”又诘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问其住止之处,即命擒之,则已窜矣。于是乃以他囚之合处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毙之于市。窜者之家旦夕潜令人伺之既毙其假囚不一两夕果归家即擒之具首杀人之咎遂置于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①之察狱,可谓明矣。
(选自《太平广记》卷172)
注:①彭城公:刘崇龟的封号。
译文:
刘崇龟镇守南海那一年,有一个富商的儿子年轻而且长得白晰,不同于一般贱买贵卖的商人。一天他的船停靠在江边。岸上有一座住宅,里面有一个女子,年龄有二十多岁,长得非常美丽妖艳,不是平常所能见到的。这个女子也不躲避人,所以富商的儿子得以和她交换目光眉来眼去。并乘机和她说:“我傍晚会到你家里来。”女子面无难色,只是点头微笑。到了傍晚.这个女子果然开着门等富商的儿子。没等富商的儿子前来赴约,有一个小偷进来偷东西。他看到一间屋里没有点灯,便窜了进去。那女子高兴地扑了上去。小偷以为自己被人发现,有人抓他,便用杀猪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后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也没有发觉。
富商的儿子随后来到,一进屋就踩到鲜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开始他以为是水,用手一摸,闻到了一股血腥味。接着又模到地上躺了一个死人,便赶忙出去一直接上了船。船开了一夜,到天亮,已经驶出一百多里。女子家里的人循着血迹找到江岸,于是便向官府报了案。主持办案的官员详尽追问了住在江边的人,有人说某日夜晚,有某一条船夜里发出。办案官员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儿子追回,将他关到狱里,严刑拷打。富商的儿子供出实情,只是不承认杀人。女子家里的人把捡到的杀人凶器一把杀猪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说:“某日召开盛大宴会,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场上,等着屠宰牲口。”屠夫们聚集以后,他又传令说:“今天已经晚了,明天再来。”屠夫们各自把杀猪刀留到厨房里回去了.然后他又叫人把屠夫们的刀取来.用杀人那口刀换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们到衙门去取刀.众人都认领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个屠夫留在最后,不肯拿刀郡守问他为什么不取刀,他说:“这不是我的刀。”又问他是谁的刀。屠夫说应该是某人的刀。又问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点,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结果杀人者已经逃走了。于是郡守又命令将牢狱里应处死的犯人,假装成富商的儿子,傍晚时公开处死在市场上.逃跑的杀人犯的家属,每天早晚都偷偷地派人探听官府的消息。既然已经将“杀人犯”杀了,没过一两天,杀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马上就被官府抓来。他全部招认了杀人的经过,按法律被处以死刑。商人的儿子夜入民宅,仅以通奸罪论处,打了一顿板子就释放了。彭城公审理案件可以说是明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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