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孝义传》原文及翻译
宋书
原文:
何子平世居会稽,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①。”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至其家,则不肯受。母本侧庶,籍②注失实,年未及养,而籍年已满,便去职归家。时镇军将军顾觊之为州上纲,谓曰:“尊上年实未八十,亲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禄,当启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黄籍,籍年既至,便应扶侍私庭,何容以实年未满,苟冒荣利。且归养之愿,又切微情。”觊之又劝令以母老求县,子平曰:“实未及养,何假以希禄?”觊之益重之。既归家,竭身运力,以给供养。末除吴郡海虞令,县禄唯以养母一身,而妻子不犯一毫。人或疑其俭薄,子平曰“希禄本在养亲,不在为己。”问者惭而退。母丧丢官,哀毁逾礼,每至哭踊,顿绝方苏。
(《宋书孝义传》)
(注)①白粲:白米。②籍:户口册,即下文的“黄籍”。当时规定,官员父母年满八十,应解职归家奉养。
译文:
何子平世代居住在会稽,很小的时候(就)有理想,被乡里称赞,事奉母亲非常孝顺。在扬州被征召从事史,每月的俸禄给的是白米,(他)总是卖出白米买入粟麦。别人问他说:“获利不多,为什么那么麻烦呢?”子平说:“我的母亲在东边,不买卖难得到白米,(我)怎么忍心独自吃白米饭。”每当有人赠送鲜鱼时,如果不能送到母亲家,那么不肯接受。母亲原本是妾,户籍注册不符合实际情况,没到供养的年龄,而户籍上的年龄已经到了供养的年龄,便离开职务回到家里,当时镇军将军顾觊之是州上的长官,对他说:“你母亲的年龄实际上未满八十,你原来就知道。在州中任职略有少许俸禄,(我)将禀告上司挽留你。”子平说:“官家从户口登记取得凭证,户籍年龄已经到了,我就应该在家俸养母亲,为何要以实际年龄未到冒取荣誉利益而宽容自己呢?况且归去奉养母亲,又符合我个人的情感。”觊之又劝他以母亲年老要求县令照顾,子平说:“实际尚未到奉养之年,哪能借此以求得俸禄?”觊之更加看重他。已经回到家,竭尽全力而使供养充足。后来授予官职为吴郡海虞县令,县里给的奉禄只用来养母亲一个人,而他的妻子、孩子丝毫不允许用奉禄。有人疑心他太俭朴,子平说:“奉禄本来是用来养母亲,不为自己”。问的人惭愧而退出去了。母亲死后不再担任官职,丧事情况超过一般礼节,每到了哭恸时,困顿晕倒许久方才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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