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苏轼列传》原文及翻译(九)
宋史
【原】六年,召为吏部尚书,未至。以弟辙除右丞,改翰林承旨。辙辞右丞,欲与兄同备从官,不听。轼在翰林数月,复以谗请外,乃以龙图阁学士出知颍州。先是,开封诸县多水患,吏不究本末,决其陂泽,注之惠民河,河不能胜,致陈亦多水。又将凿邓艾沟与颍河并,且凿黄堆欲注之于淮。轼始至颖,遣吏以水平准之,淮之涨水高于新沟几一丈,若凿黄堆,淮水顾流颍地为患。轼言于朝,从之。
【译】元佑六年,召为吏部尚书,未到任。因弟弟苏辙任尚书右丞,因此改任翰林承旨。苏辙辞去右丞,想和哥哥一同任侍从官,朝廷不许。苏轼在翰林院几个月,又因有谗言请求外调,于是以龙图阁学士出朝任颍州知州。在此以前,开封所属各县多有水灾,官吏不研究事情的本末,决开那里的陂池湖沼,使之流入惠民河,河不能容纳,以致陈州也多水灾。又要凿通邓艾沟和颖河并流,并且凿开黄堆想让水流入淮河。苏轼刚到颍州,派差吏用水平尺度量地形,发现淮河的涨水高出新沟近一丈,如果凿开黄堆,淮河水反而会流向颍州地区成为灾害。苏轼向朝廷上言,朝廷接受了他的意见。
【原】郡有宿贼尹遇等,数劫杀人,又杀捕盗吏兵。朝廷以名捕不获,被杀家复惧其害,匿不敢言。轼召汝阴尉李直方曰:“君能禽此,当力言于朝,乞行优赏;不获,亦以不职奏免君矣。”直方有母且老,与母诀而后行。乃缉知盗所,分捕其党与,手戟刺遇,获之。朝廷以小不应格,推赏不及。轼请以己之年劳,当改朝散郎阶,为直方赏,不从。其后吏部为轼当迁,以符会其考,轼谓已许直方,又不报。
【译】州中有多年的盗匪尹遇等人,多次劫掠杀人,又杀死捕盗官兵。朝廷因指名缉捕不到,被害的人家又怕他们害人,隐瞒了不敢说。苏轼召来汝阴尉李直方说:“你能捉到这个人,应当尽力对朝廷说,请求从优行赏;捉不到,也以不称职奏请免去你。” 李直方有个母亲且年老,他和母亲诀别然后出发。最终探知盗匪的地点,分头捕捉他的同党,亲手用戟刺尹遇,捉住了他。朝廷认为李直方官小不合条件,行赏未到李直方。苏轼请求把自己的年资劳绩,应改为朝散郎官阶,移作李直方的赏赐,朝廷不许。那以后吏部因为苏轼应当升迁,以符合他的考核,苏轼说已经答应给了李直方,朝廷又不答复。
【原】七年,徙扬州。旧发运司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辄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敝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载率皆速达无虞。近岁一切禁而不许,故舟弊人困,多盗所载以济饥寒,公私皆病。轼请复旧,从之。未阅岁,以兵部尚书召兼侍读。
【译】元佑七年,移扬州。以前发运司主管东南漕运法,允许驾船的人私自载运货物,征收商税不许刁难。所以驾船的人就富裕了,把官船当作自己的家,修治船只,还救济船夫们的困乏,所以所载货物都很快到达而且没有事故。近年一切私载都被禁止,所以船只破旧人员贫困,多数人偷盗所运货物来救饥寒,公家私人都受害。苏轼请求恢复旧制,朝廷允准。不满一年,召为兵部尚书兼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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