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苏辙传》原文及翻译
宋史
原文:
苏辙,字子由,年十九,与兄轼同登进士科,又同策制举。仁宗春秋高,辙虑或倦于勤,因极言得失。而于禁廷之事,尤为切至。策入,辙自谓必见黜。考官司马光第以三等,范镇难之。考官胡宿以为不逊,请黜之。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弃之,天下其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授商州军事推官。三年,辙为大名推官。逾年,丁父忧。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辙上书言事,召对延和殿。
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领三司条例,命辙为之属。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辙尽言其弊。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王安石意合,于是青苗法遂行。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辙以书抵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陈升之止之,以为河南推官。
宣仁后临朝,用司马光、吕公著,欲革弊事。光以安石私设《诗》、《书新义》考试天下士,欲改科举,别为新格。辙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诗赋虽小技,比次声律,用功不浅。至于治经,诵读讲解,尤不轻易。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乞来年科场,一切如旧,惟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论议,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学。仍罢律义,令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试,然后徐议元佑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为晚也。”光皆不能从。
辙性沉静简洁为文汪洋澹泊似其为人不愿人知之而秀杰之气终不可掩其高处殆与兄轼相迫。所著《诗传》、《春秋传》、《古史》、《老子解》、《栾城文集》并行于世。
(节选自《宋史·苏辙传》)
译文:
苏辙,字子由,十九岁时,和哥哥苏轼一同考中进士科,又一同参加制举的策论考试。宋仁宗年岁已高,苏辙想他或许会对勤于政事感到疲倦,于是详尽地论说为政的得失,而对宫禁朝廷的事,论述得尤为激切。策论文章送达皇帝后,苏辙自认为一定会被黜免。考官司马光将他置于第三等,(注:制举考试的合格者分为五等,因一、二等为虚设,所以三等为最高。)范镇感到为难。考官胡宿认为对皇上不恭,要求黜落他。仁宗说:“本来是想用直言求取人才,却因直言而抛弃他,天下人会怎么说我呢?”宰相不得已,把他列入下等,任商州军事推官。过了三年,为大名推官。过一年,遭父丧。服丧后,神宗已即位二年,苏辙上书论政事,被召见于延和殿。
当时王安石以宰相身份与陈升之管三司条例司,叫苏辙入三司条例司作为属员。王安石拿《青苗书》出来让苏辙仔细说说意见,苏辙详尽地说了它的不足之处。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上奏请求发给几千份度僧牒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于是青苗法实行。王安石派八位官员到四方各地,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将书信送给王安石,竭力陈说这件事不可行。王安石大怒,想要施加罪名给他。陈升之劝阻,任为河南推官。
宣仁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吕公著,想革除弊政。司马光因王安石私自设《诗经》、《尚书新义》来考试天下士人,于是想改变科举,另立新的条例。苏辙说:“进士来年秋天考试,没有多少日子了,而议论没有及时决定。诗赋虽然是小技,但要讲究声律,用的功夫不浅。至于治经书,诵读和讲解,尤其不是轻易的事。总之,来年都还不能实行。请求来年的考试,一切还照旧,惟有经书的释义兼取注疏及各家议论,或提出应举者自己的见解,不专用王安石的学说。并罢去对律令释义的考试,使应举的人知道有定论,一心一意做学问,以待选拔考试,然后慢慢地议论元祐五年以后科举的条例,也不算晚。”司马光都不听。
苏辙性情沉静简洁,写文章气势宏大而淡泊,和他的为人相似,不愿被人知道,而俊秀杰出之气终究不可掩饰,他的高超大致和哥哥苏轼相近。所著《诗传》、《春秋传》、《古史》、《老子解》、《栾城文集》都流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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