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刑赏忠厚之至论》原文及翻译
苏辙
原文:
古之君子立于天下,非有求胜于斯民也。为刑以待天下之罪戾,而唯恐民之入于其中以不能自出也;为赏以待天下之贤才,而唯恐天下之无贤而其赏之无以加之也。盖以君子先天下,而后有不得已焉。夫不得已者,非吾君子之所志也,民自为而召之也。故罪疑者从轻,功疑者从重,皆顺天下之所欲从。
且夫以君临民,其强弱之势、上下之分,非待夫与之争寻常之是非而后能胜之矣。故宁委之于利,使之取其优,而吾无求胜焉。夫惟天下之罪恶暴著而不可掩,别白而不可解,不得已而用其刑。朝廷之无功,乡党之无义,不得已而爱其赏。如此,然后知吾之用刑,而非吾之好杀人也;知吾之不赏,而非吾之不欲富贵人也。使夫其罪可以推而纳之于刑,其迹可以引而置之于无罪;其功与之而至于可赏,排之而至于不可赏。若是二者而不以与民,则天下将有以议我矣。使天下而皆知其可刑与不可赏也,则吾犹可以自解。使天下而知其可以无刑、可以有赏之说,则将以我为忍人,而爱夫爵禄也。
圣人不然,以为天下之人,不幸而有罪,可以刑、可以无刑,刑之,而伤于仁;幸而有功,可以赏、可以无赏,无赏,而害于信。与其不屈吾法,孰若使民全其肌肤、保其首领,而无憾于其上;与其名器之不僭,孰若使民乐得为善之利而无望望不足之意。呜呼!知其有可以与之之道而不与,是亦志于残民而已矣。且彼君子之与之也,岂徒曰与之而已也,与之而遂因以劝之焉耳。故舍有罪而从无罪者,是以耻劝之也;去轻赏而就重赏者,是以义劝之也。盖欲其思而得之也。故夫尧舜、三代之盛,舍此而忠厚之化,亦无以见于民矣。
(选自《苏辙集》)
译文:
古代的君子立身于天下,不是想要压制百姓。制定刑罚来对待天下的罪恶过失,却唯恐百姓落入刑罚之中而不能脱离;制定恩赏来对待天下的贤德大才,却唯恐天下没有贤才而无从施予恩赏。大约是君子以天下为先,之后才有不得已的制定刑赏之举。之所以不得已,因为这不是君子的志向,而是百姓自身的行为而招致的。所以对可能有罪的人从轻处理,对可能有功的人从重奖赏,都顺应了天下的民心所向。
况且以君主的身份来治理百姓,因为两者之间强弱、上下的分别,不能等等与百姓争论寻常的是非曲直之后再驳倒他。因此宁可用利益来交付他,让他获得足够的好处,而君主不求一定要压制他。唯独天下的罪恶行径暴露于世而无法掩盖,从旁为其解释也不能开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用到刑罚。朝廷中没有功劳的人,乡族中没有信义的人,君主不得已才吝啬施予赏赐。这样,然后了解君子使用刑罚,并不是因为君子喜欢杀人;了解君子不施赏,也不是君子不想使人富贵。如果一个人的罪名能够证实并且进入刑罚的范畴,但他的行为又能够拿出来放在无罪的范畴;如果将功劳给他就能够进入施赏的范畴,排除他的功劳就进入不能施赏的范畴。如果这两种情况都对百姓不刑不赏,那么天下人将对君主议论纷纷了。如果让人们都知道应当施以刑罚、不能施予恩赏,那么君主还可以开解。如果让天下人都知道可以不施刑罚、可以施予恩赏,那么(人们)将认为我是狠心的人,并且是吝惜(赏赐)爵位俸禄啊。
圣人则不是这样,圣人认为天下之人如果不幸而产生罪行,可以施以刑罚、也可以不施以刑罚,用刑的话,就有伤仁爱;如果幸运而立下功劳,可以恩赏,也可以不赏,不赏的话,就妨害信义。与其不使君子之法受到贬抑,不如让百姓保全性命,在刑赏方面没有怨恨;与其越分授予官位,不如让百姓乐于得到行善的好处而没有急切不能满足的地方。唉!知道(上面)哪些情况有可以给予百姓(刑赏忠厚)的道理却不给予,这也是存心伤害百姓罢了。况且君子将这个道理给予百姓,难道只是白白地给予而已吗,给予之后再趁势勉励他们罢了。因此舍弃有罪的行为而判定无罪,是用羞耻来进行勉励;舍弃轻赏而施予重赏,是用道义来进行勉励。大约都是想要百姓自行思考而领悟到啊。所以唐尧、虞舜、夏、商、周的盛业,假如舍弃这些,那么刑赏忠厚也就不能让百姓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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