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史嵩之传》原文及翻译
宋书
原文:
史嵩之,字子由,庆元府鄞人,嘉定十三年进士。绍定元年,以经理屯田,襄阳积谷六十八万,加其官,权知枣阳军。三年,枣阳屯田成,转两官。以明堂恩,封鄞县男,赐食邑。六年,迁刑部侍郎。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乞祠归侍手诏勉留之会出师,嵩之力陈非计,疏为六条上之。诏令嵩之筹画粮饷。嵩之奏言:荆襄连年水潦饥馑之患,极力振救,尚不聊生,征调既繁,夫岂堪命?事关根本,谨而审之,与二三大臣深计而熟图之。丞相郑清之以书言勿为异同,嵩之力求去,不允。师溃,帝始悔不用嵩之言,召见,权刑部尚书。汉阳受攻,嵩之帅师发江陵,奏诛张可大,窜卢普、李士达,以其弃城也。入觐,拜参知政事,加食邑。改都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复信阳,以督府米拯淮民之饥。六月,复襄阳,自是边境多以捷闻,降诏奖谕。嘉熙四年,乞祠,趣召奏事,转三官,依前右丞相兼枢密使,眷顾特隆,赐赍无虚日。久旱,乞解机政。地震,屡疏乞罢免,皆不许。淳祜四年九月,史嵩之父忧。上私见徐元杰曰:“史嵩之起复如何?”奏云:“陛下以为如何?”曰:“从权尔。”奏云:“此命出于陛下之心乎?出于大臣之心乎?”曰:“朕自当优容之,但边事亦罕有熟者,史嵩之久在边间,是以夺情。”自后,嵩之为公论所不容,居闲十有三年。宝祜五年八月癸巳卒,遗表上,帝辍朝,赠少师,进封鲁国公,谥庄肃。荐士三十有二人,其后董槐、吴潜皆号贤相。
(节选自《宋书》等,有删改)
译文:
史嵩之,字子由,是庆元府鄞地人,嘉定十三年考中进士。绍定元年,因为负责管理屯田事宜,在襄阳囤积粮食六十八万石,被提升官职,临时代理枣阳军。绍定三年,在枣阳负责的屯田事宜完成后,又升转两官。因为受朝廷恩赏,被封鄞县县男的爵位,赏赐食邑。绍定六年,升任刑部侍郎。端平元年,攻破蔡州,剿灭金国,向朝廷献俘并呈上报捷文书,朝延降旨予以奖励,加封他的儿子,增加他的食邑。史嵩之给朝廷上书,请求去署理三边,没有被批准,请求辞官回乡侍守宗祠,皇帝亲手书写诏书勉励挽留他。赶上朝廷准备发兵,史嵩之极力陈说,认为发兵不是正确的谋划,并上疏六条意见。(朝延)下诏命令史嵩之为大军筹划粮饷。史嵩之上奏说:荆襄一带连年造遇水患饥馑,虽然已经极力赈灾救助,百姓们还是不能赖以维持生计,而且国家在这里征调又多,怎么还能再承受这样的命令呢?这件出兵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应该小心中谨慎对待它,(望皇上)和几位重臣深思熟虑,谨慎谋划它啊。丞相郑清之用书信方式规劝他不要再提反对意见,史嵩之(看是这样就)极力请求辞官,不被允准,(果然)大军溃败,理宗开始后悔没有采用史嵩之的意见,召见史嵩之,让他兼任刑部尚书。汉阳受到攻击,史嵩之率领军队兵发江陵,上奏请旨诛杀张可大,流放卢普,李士达,因为他们弃城而逃。史嵩之入朝觐见皇帝,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增加食邑。改任总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收复信阳,用督府的米来解救淮地百姓的饥馑。六月,收复襄阳,从此,边境捷报频传,朝廷降语奖赞谕。南熙四年,史嵩之请求辞职回家看守宗祠,朝延却急招他进京奏事,转升三官,依前例担任右相兼任枢密使,理宗对他愈发眷顾,赏赐没有停歇的时候。因天气长时间干旱,史嵩之请求朝廷解除自己的职务,又地震,屡次上书请求罢免自己,都不被准许。淳祜四年九月,史嵩之父亲去世。理宗私下里召见徐元杰,问他: “如果让史嵩之回来复职怎么样?”徐元本说:“陛下您以为如何呢?”理宗说:“事出有急采用权宜之计罢了。”徐元杰问:“这个想法是出于陛下的心意呢,还是出于大臣们的想法呢?”理宗说:“我本应当宽待他(计他在家尽孝),但是朝延官员中,对边事很少有熟悉的人,只有史嵩之长时间在边境任职,因此才想让他回来复职。”自此以后,史嵩之不被公论接受,罢职闲居了十三年。宝祜五年八月癸巳日,病逝,遗表呈上后,皇帝停止上朝以示哀悼,追赠史嵩之为少师,进封鲁国公,赏赐谥号为“庄肃”。史嵩之生前曾经推荐士子三十二人,后来,其中的董槐、吴潜都号称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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