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宋襄公论》原文及翻译
苏轼
原文:
①“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一日,已,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①
②苏子曰:《春秋》书战,未有若此之严而尽也。宋公,天子之上公。宋,先代之后,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②焉,有丧拜焉,非列国诸侯之所敢敌也。而曰“及楚人战于泓”楚,夷狄之国;人,微者之称。以天子之上公,而当夷狄之微者,至于败绩,宋公之罪,盖可见矣。而《公羊传》以为文王之战③不过此,学者疑焉,故不可不辩。
③宋襄公非独行仁义而不终者也。以不仁之资,盗仁者之名尔。齐宣有牵牛而过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④,若无罪而就死地。”夫舍一牛,于德未有所损益者,而孟子与之以王。所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而宋襄公执鄫子⑤,用于次睢之社。君子杀一牛犹不忍,而宋公戕一国君若犬豕然,此而忍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
④泓之役,身败国衄⑥,乃欲以不重伤、不禽二毛⑦欺诸侯。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饥于壶餐者,天下知其不情也。襄公能忍于鄫子,而不忍于重伤二毛,此岂可谓其情也哉?
⑤以愚观之,宋襄公,王莽之流。襄公以诸侯为可以名得,王莽以天下为可以文取也。其得丧小大不同,其不能欺天下则同也。其不鼓不成列,不能损襄公之虐;其抱孺子而泣,不能盖王莽之篡。使莽无成则宋襄公,使襄公之得志,亦一莽也。
⑥古人有言:“图王不成,其弊犹足以霸。”襄公行王者之师,犹足以当桓公之师,一战之余,救死扶伤不暇。此独妄庸耳。齐桓、晋文得管仲、子犯而兴,襄公有一子鱼不能用,岂可同日而语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论定,未有如宋襄公之欺于后世者也。(取材于苏轼《宋襄公论》
【注释】①出自《春秋》。泓水之战,子鱼向宋襄公建议,在楚军没有全部渡河、没有列阵成行做好准备时发起进攻,宋襄公未听,结果大败。②膰:送祭肉。③文王之战:指符合礼信仁义的战争。
④觳觫:恐惧的样子。⑤鄫子:鄫国国君,参加诸侯会时被宋襄公杀害以供奉神庙。⑥衄:损伤,伤害。⑦二毛:指老年人。⑧紾:弯转,扭曲。
译文:
“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一日,己巳。朔。宋襄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国军队战败。”
苏轼认为:《春秋》记载战争,没有像这样严谨而且全面的了。宋襄公,是周朝天子最为敬重的上公。宋,是殷商的后裔,对周朝来说是贵客。周朝天子有祭事时会送祭肉给宋国,宋国有丧事,周朝天子会派人吊丧拜祭,不是各国诸侯所能比的。而这里说“与楚人在泓水交战”。楚,是夷狄之国;人,是对卑贱者的称呼。以天子尊敬的上公身份去抵挡夷狄这样的卑微者,最终打了败仗,宋公的罪过显而易见了。而《公羊传》认为文王之战不过如此。学者们对此有怀疑,所以我不能不加以辨明。
宋襄公不仅仅是行仁义而不能善终的人。他是以不仁的本质窃取“仁者”的美名罢了。齐宣王看见有人牵着牛走过堂下,问:“这牛要(牵)到哪里去啊?”牵牛人回答说:“(杀了以后)准备把它的血涂在钟上行祭。”齐宣王说:“把它放了,我不忍心看它恐惧战栗的样子,这样没有罪过却走向死地。”舍弃一头牛,于个人的德行不会有什么影响,而孟子用王道来赞许他。所谓“以仁慈宽厚之心,行仁慈宽厚之政”,正是夏、商、周共有的特点。而宋襄公捉拿鄫国的国君鄫子,并将他杀害用来祭祀睢水的神庙。君子杀一头牛尚且不忍心,而宋襄公杀害一国的君主就像屠杀猪狗一样。这样的事情都忍心干得出来,天下的事情还有什么不忍心干的呢!
泓水之战,宋襄公负伤,宋国受到重创,竟然想以“不使受伤的敌人再次受伤,不捉拿白发老人”为借口来欺骗各国诸侯。一个人能扭伤他兄弟的手臂夺取食物,却能够对着饭食忍饥挨饿,天下人都知道这不合情理。宋襄公能够忍心杀害鄫子,却不忍心攻击受伤之人和老年人,这难道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吗?
在我看来,宋襄公就是王莽这类人。宋襄公以为诸侯的霸主地位可以通过名声取得,王莽以为天下可以凭文诏获取。他们得失大小不同,但不能欺骗天下则是相同的。宋襄公“不攻击还未列好战势的敌人,并不能减损他本性暴虐的程度;王莽抱着孺子哭泣,并不能掩盖他篡夺权位的野心。假如王莽篡位不成功,他就是一个宋襄公;假如宋襄公得志了,他就是一个王莽。
古人说过:“图谋王业没有成功,最差的结果也还能成就霸业。”宋襄公如果能行王者之师,还可以与齐桓公的队伍匹敌,何至于战败之后,救死扶伤忙个不停。这只是他个人的昏妄平庸罢了。齐桓公、晋文公得到管仲、子犯的辅佐而兴霸业,宋襄公有一个子鱼而不能信任,两者之间怎能同日而语呢。自古以来,昏庸无能的君主,像这样子的多了,但死后盖棺论定,却未有能像宋襄公这样欺骗后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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