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李稷传》原文及翻译
元史
原文: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稷幼颖敏,八岁能记诵经史。从其父官袁州,师夏镇,又从官铅山,师方回孙。镇、回孙皆名进士,长于《春秋》,稷兼得其传。泰定四年,中进士第,授淇州判官。淇当要冲,稷至,能理其剧。岁大饥,告于朝堂以赈之,民获以苏。游民尚安儿饮博亡赖稷疑其为非督弓兵擒之果盗邻村王甲家财与其党五人俱伏辜调海陵县丞亦有能声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擢御史台照磨。
至正初,出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迁都事,又入为监察御史。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又言:“御史封事,须至御前开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须优加擢用,以开谏诤之路。殿中侍御史、给事中、起居注,须任端人直士,书百司奏请,及帝所可否,月达省台,付史馆,以备纂修之实。”承天护圣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兴大役。”议遂寝。
十一年,廷议以中原租税不实,将履亩起税,稷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窃发,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驱民为盗也。”相臣是之。寻参议中书省事,俄迁治书侍御史。
至正十九年,丁母忧,两起复,为陕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乞终制,不起。服阕,命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除副詹事。二十四年,出为陕西行台中丞,未行,改山东廉访使。得疾,上章致仕,还京师。卒,年六十一。赠推忠赞理正宪功臣、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柱国,追封齐国公,谥文穆。
稷为人孝友恭俭,廉慎忠勤,处家严而有则,与人交,一以诚恪,尤笃于乡党朋友之谊。中丞任择善、陈思谦既没,皆抚其遗孤,人以是多之。出入台省者二十年,始卒无疵,为时名卿云。
译文: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幼年聪明,思维敏捷。八岁能记诵经史。跟随在袁州做官的父亲时,拜夏镇为师,又随父至铅山拜方回孙为师。镇,回孙都是著名的进士,长于《春秋》,李稷兼得他们各方面的教导。泰定四年(1327)中进士,授予淇州判官。淇地当要冲,稷至后,能将繁杂的事务治理得井井有条。该年饥荒,禀告朝廷赈济百姓,百姓才得以残喘生存。游民尚安儿是个无赖之徒,饮酒赌博,稷怀疑他为非作歹,令弓兵逮捕他,果然他偷盗邻村王甲的东西,与其同党五人皆伏罪。调任海陵县丞,也因善于治理政务而有名声。进京任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提拔为御史台照磨。
至正初年,出任江南行省监察御史,迁调都事,又进京任监察御史。弹劾宦官高龙卜依仗皇恩,干扰朝政,作威作福,交结当政的宰相,公开接受私人的托请,成为国家的祸根,请求放逐出宫廷,以整饬国家的刑法。奏章呈上后,高龙卜被流放到征东。(李稷)又说:“御史密封的奏章,须到御前开拆,以防蒙蔽之患。言事官须优加选用,以广开谏诤言路。殿中侍御史、给事中.起居注,须正直人士任,他们写百司奏请,及帝可否之意,应一个月内到达省台,交付史馆,以备纂修之用。“承天护圣寺发生火灾,皇帝降旨重建,稷启奏说:“水旱之灾不断,国库和私人都亏乏,不宜随便大兴土木。”重建承天护圣寺之事终止。
十一年,朝廷议论中原地区租税不实,将实行按亩起税,稷到都堂说:“现在妖寇发生了,庶民流亡,此政一行,是驱民去做盗贼。”相臣们认为他说得对。不久任中书省参议,后调治书侍御史。
至正十九年,母丧。两次起任为陕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请求守满三年孝,不要起用。服孝期满,命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授副詹事。二十四年﹐出任陕西行台中丞,未上任,又改任山东廉访使。因病上书辞官,回京师。去世时六十一岁。赠推忠赞理正宪功臣、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柱国,追封齐国公,谥号文穆。
稷为人孝敬友爱,谦恭俭让,廉洁谨慎,忠君勤奋,治家严谨而有规范,与人交往,一贯以诚恪守,尤其忠于同乡朋友的友谊。中丞任择善、陈思谦去世后,稷抚养了他们的遗孤,人们因此称赞他。出入台省二十年,始终无任何疵点,是当时著名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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