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曹伯启传》原文及翻译
元史
原文:
曹伯启,字士开,济宁砀山人,弱冠,从东平李谦游,笃于问学。至元中,历仕力兰溪主簿,尉获盗三十,械徇诸市,伯启以无左验①,未之信。俄得真盗,尉以是黜。累迁常州路推官,豪民黄甲,恃财杀人,赂佃客诬伏,伯启谳得其情,遂坐甲杀人罪。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交荐,擢拜西台御史,改都事。关陕自许衡倡道学,教多士,伯启请建祠立学,以表其绩,朝议是之。泾阳民诬其尹不法,伯启核实,抵民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刻闻,伯启纠黜之。
延祜元年,升内台都事,迁刑部侍郎。宛平尹盗官钱,丞相铁木迭儿欲并诛守者,伯启执不可,杖遣之。八番②帅擅杀,起边衅,朝廷已用帅代之矣,命伯启往诘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累赃巨万。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赂,皆反为之游言。最后伯启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负官钱,虽死必征。与其纳赂于人,曷若偿之于官。第条汝父所赂之教,官为征之。”诸受赂者皆惧,而潜归赂于其子,为钞五音余万缗。出为真定路总管,治尚宽简,民甚安之。
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访使,时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近臣激怒上听,遂诛言者。伯启曰:“主上聪明睿断,是不可以不诤。”乃劾台臣缄默,使昭代有杀谏臣之名,帝为之悚听。俄拜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有诏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启言:“五刑者,刑异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无一生还者,是一人身备五刑,非五刑各底③于人也,法当改易。”丞相是之,会伯启除浙西廉访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归,优游乡社,砀人贤之,表所居为曹公里。至顺四年二月卒,年七十九。 (节选自《元史·曹伯启传》,有删改)
译文:
曹伯启,字士开,是济宁砀山人。二十岁时,跟从东平的李谦游历,专心求学。至元中,任兰溪主簿,县尉捕获盗贼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启因无证人。没有相信;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县尉因此被免了职。连续升迁为常州路推官,土豪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却买通佃户让他去顶罪服刑。伯启审得实情,于是定黄甲杀人罪。升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一齐举荐,提拔做西台御史。关陕地区自从许衡倡导道学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启奏请立祠堂,设立学校,来表彰许衡的功绩,朝廷认为这个提议很对。泾阳有人诬告县尹不守法,伯启查实后,判了这个人诬告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征百姓闻名,伯启免了他的官。
延祐元年,升迁内台都事、刑部侍郎。宛平县尹偷盗官府的钱,丞相铁木迭儿要同时诛杀守卫的人,伯启执意不同意,后改为杖刑后放逐。八番帅擅自杀人,引起边境事端,朝廷已经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启前去追查此事。驻扎沅州,路不通,伯启恐怕带兵前往就会让那些人受惊,将会导致暴乱,于是先派遣令史杨鹏单人匹马去告诉新帅,并详备地了解到有关情况,只奏请惩办前帅擅杀之罪,边境百姓得以安宁。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鲁丁,用鞭子强迫岭北的百姓运粮,每年达几万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计贪赃数以万计。朝廷派使臣去监督征收,先后受他的贿赂,都反而替他说假话。最后派伯启去处理,此人已经过世,伯启开导他的后代子弟说“欠官府的钱,虽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与其用钱向别人贿赂,不如偿还给官府。只要列出你父亲行贿的数目,官府替你征收。”那些受贿赂的人都很害怕。把钱偷偷送还给他的儿子,仅钱钞就有五百余万缗。伯启后出任真定路总管。在任期间,崇尚刑法宽容,治理简明,百姓过得非常安稳。
英宗即位后,召他任山北廉访使,当时诏令建西山庙宇很急,御史观音保等因是荒年请求缓建,激怒了皇上,于是杀了谏阻的人。伯启说“皇上英明果断,这样就不能不诤谏”。于是就弹劾台臣缄口,使政治清明时代有杀谏臣的名声,帝听后不禁有些惊恐。不久授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诏令他参加修订《大元通制》,伯启说“所谓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无一人能活着回来,这是一个人身受五种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别给哪一个人。这法应当修改调整。”丞相认为这个意见很对,正好伯启调任浙西廉访使,这个建议未能实行。
泰定初,伯启告老还乡,在乡里悠闲地生活,砀山的人因他贤德,称他的住处为“曹公里”。至顺四年二月逝世,享年七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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