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题。
于谦,字廷益,钱塘人。举永乐十九年进士。巡抚河南、山西。河南近河处,时有冲决。谦令厚筑堤障,计里置亭,亭有长,责以督率修缮,并令种树凿井,榆柳夹路,道无渴者。大同孤悬塞外,按山西者不及至,奏别设御史治之,尽夺镇将私垦田为官屯,以资边用。威惠流行,太行伏盗皆避匿。太监王振方用事,适有姓名类谦者,尝忤振。谦入朝,荐参政王来、孙原贞自代。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山西、河南吏民伏阙上书,请留谦者以千数,乃复命谦巡抚。十三年以兵部左侍郎召。及驾陷土木(注),京师大震,众莫知所为。郕王监国,命群臣议战守。侍讲徐珵言星象有变,当南迁,谦厉声曰:“言南迁者,可斩也。京师天下根本,一动则大事去矣,独不见宋南渡事乎!”王是其言,守议乃定。时京师劲甲精骑皆陷没,所余疲卒不及十万,人心震恐,上下无固志。谦请王檄取两京、河南备操军,山东及南京沿海备倭军,江北及北京诸府运粮军,亟赴京师。以次经画部署,人心稍安。即迁兵部尚书,初,大臣忧国无主,太子方幼,寇且至,请皇太后立郕王。王惊谢至再,谦扬言曰:“臣等诚忧国家,非为私计。”王乃受命。也先挟上皇破紫荆关直入,窥京师。谦亟分遣诸将,率师二十二万,列阵九门外。以部事付侍郎吴宁,悉闭诸城门,身自督战。景泰八年正月上皇复位,即执谦下狱,坐以谋逆,处极刑。先谦自值也先之变,尝留宿直庐,不还私第。素病痰,疾作,景帝遣使往视。闻其服用过薄,诏令上方制赐,至醯菜毕备。及籍没,家无余资,独正室鐍钥甚固。启视,则上赐蟒衣、剑器也。皇太后初不知谦死,比闻,嗟悼累日。英宗亦悔之,俄有边警,帝忧形于色。吴瑾进曰:“使于谦在,当不令寇至此,”帝为默然,弘治二年,赠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太傅,谥肃愍。赐祠于其墓,曰“旌功”。
(节选自《明史·列传第五十八》,有删改)
[注]公元1449年,瓦剌太师也先入侵明朝边境。明英宗率军亲征,在土木堡被俘。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B.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C.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D.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11.下列对文中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御史,自秦朝开始,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明清。秦朝时期,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官,与丞相、司马合称“三公”。
B.伏阙,“阙”是宫门两侧的高台,左右各一,中间为通道,借指宫阙,城阙。“伏阙”指拜伏于宫阙下,多指直接向皇帝上书奏事。
C.监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通常是指皇帝外出时,由一重要人物留守宫廷代为处理国事。也指君主未能亲政,由他人代理朝政。
D.祠,即祠堂,最早出现于汉代,古人为纪念伟人名士和祖先而修建的供舍。人们常常把同族子孙祭祀祖先的处所叫“祠堂”。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于谦治理有方,恩威远播。他在巡抚晋豫时,兴修堤坝,设置亭长,种树凿井,盗贼避匿,政绩显著,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
B.于谦力主抗敌,谋划得当。土木堡之变后,于谦厉叱主张南迁之臣当斩,也先入侵,他亲身督战,经过一番谋划部署,人心安定。
C.于谦为官清廉,家无余资。他衣食所用向来十分微薄,获罪之后被抄没家产,除了皇上所赐的蟒衣、剑器,家里没有多余物资。
D.于谦蒙冤受祸,死后正名。英宗复位后,竟以谋反的罪名判处于谦极刑。后因吴瑾进言,朝廷才为其正名,赐“旌功”祠。
13.把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太监王振方用事,适有姓名类谦者,尝忤振。
(2)王惊谢至再,谦扬言曰:“臣等诚忧国家,非为私计。”
答案:
10.D(根据划线句子大意断句:通政使李锡迎合王振的旨意,弹劾于谦因为长久不得升迁而心怀不满,擅自推荐别人来代替自己。于谦被交付到法司,判处了死罪,在狱中关了三个月。不久王振知道弄错了,才得以获释,被降为大理寺少卿。)
11.A(秦朝的“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12.D(“后因吴瑾进言,朝廷才为其正名”错,属强加因果。原文是“皇太后初不知谦死,比闻,嗟悼累日。英宗亦悔之。俄有边警,帝忧形于色。吴瑾进曰:‘使于谦在,当不令寇至此。’帝为默然”,可见为他正名的真正的原因是英宗后悔。)
13.(10分)(1)太监王振正执掌权柄,恰巧有个名字与于谦相似的御史,曾经得罪王振。(“用事”“类”“忤”各1分,句意2分)
(2)郕王感到不安一再推辞,于谦大声地说:“我们实在是忧虑国家,不是为了私人的打算(“再”“扬言”“私计”各1分,句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