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一)文言文阅读(本体共 4 小题,19 分)
翁正春,字兆震,侯官人。万历二十年擢进士第一,授修撰,累迁少詹事。三十八年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极言阙失不报明年秋万寿节①正春献八箴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宝贤才,谨财用,恤民命,重边防。帝不省。王贵妃薨,久不卜葬,正春以为言。命偕中官往择地,得吉。中官难以烦费,正春勃然曰:“贵妃诞育元良②,奈何以天下俭之?”奏上,报可。
琉球中山王遣使入贡,正春言:“中山已入于倭,今使臣多倭人,贡物多倭器,绝之,便矣;否亦宜诏福建抚臣量留土物,毋俾入朝。”帝是之。四十年,进士邹之麟分校乡试,私举子童学贤,为御史马孟祯等所发。正春议黜学贤,谪之麟,而不及主考官。给事中赵兴邦、亓诗教因劾正春徇私。正春求去,不许。顷之,言官发韩敬科场事,正春坐敬不谨,敬党大恨。诗教复劾正春,正春疏辩,益求去。帝虽慰留,然自是不安其位。寻改吏部,掌詹事府,以侍养归。天启元年,起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抗论忤魏忠贤,被旨谯责。明年,御史赵胤昌希指劾之,正春再疏乞归。帝以正春尝为皇祖讲官,特加太子少保,赐敕驰传,异数也。时正春年逾七十,母百岁,率子孙奉觞上寿,乡闾艳之。正春风度峻整,终日无狎语。倦不倾倚,暑不裸裎,目无流视。见者肃然。
(选自《明史•翁正春传》,有删改)
【注】①万寿节:皇帝诞辰日。②元良:太子的代称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三十八年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极言/阙失不报/明年秋/万寿节/正春献八箴
B.三十八年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极言阙失/不报/明年秋/万寿节/正春献八箴
C.三十八年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极言阙失/不报/明年秋/万寿节/正春献八箴
D.三十八年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极言/阙失不报/明年秋/万寿节/正春献八箴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迁,古代称调动官职,一般指升值。左迁专指降官贬谪,比如白居易就曾左迁为九江郡司马。
B.薨,是死的意思。古代天子去世叫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亡曰不禄,百姓亡称死。
C.吏部,隋唐、五代时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天下文职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
D.乞归,封建时代官员请假回家的专用语。类似的说法还有乞骸骨、乞身、解印、解甲归田等。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翁正春才学过人,敢于直谏。万历二十年,考中进士第一名,受职为修撰,后又担任皇帝的讲官。他曾经向皇帝提出八点忠告,却没有被采纳。
B.翁正春审时度势,建言得当。他知道琉球中山王已经归附倭寇,就建议皇帝和他们断绝往来,不要让他们到京都朝贡。皇帝对此表示赞同。
C.翁正春为官正直,不惧权贵。虽然韩敬的党羽很恼恨翁正春,但他坚持认为韩敬在科场徇私舞弊,有罪。后来又拂逆魏忠贤,被下旨责备。
D.翁正春严肃庄重,作风正派。他气质风度峻肃,整天不讲轻慢的话,即使疲倦也不东到西靠,眼睛不四处乱看,看见他的人无不肃然起敬。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进士邹之麟分校乡试,私举子童学贤,为御史马孟祯等所发。
(2)母百岁,率子孙奉觞上寿,乡闾艳之。
答案:
10.C(“三十八年十一月”,表示时间,“日有食之”为主谓句,句式完整,故应在“日有食之”前断开,排除B、D两项。“正春”为主语,“极言”作谓语,“阙失”意为朝廷的过失,作宾语,句式完整;“不报”意为不予回复,主语应为皇帝,与前文主语不一致,故单独成句,其前后应断开,排除A项。)
11.D(“请假回家的专用语”错,“乞归”指官员请求辞职回乡。另外,“解甲归田”意为战士退伍还乡,与“乞归”等词意义不同。)
12.C(“他坚持认为韩敬在科场徇私舞弊”错,由原文“正春坐敬不谨”可知,翁正春认为韩敬的错误不在徇私舞弊而在行为不谨慎,不合为官体统。)
13.(1)进士邹之麟分管乡试,偏私应试的士子童学贤,被御史马孟祯等人告发。
(2)母亲一百岁生日,(翁正春)率领子孙举杯献酒,祝她长寿,乡里人都羡慕他。
[参考译文]
翁正春,字兆震,侯官人。万历二十年(1592),考中进士第一名,授职为修撰,多次升迁官至少詹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十一月出现日食,翁正春极力陈述朝廷的过失,皇帝没有答复。第二年秋天,万寿节(皇帝生日),翁正春献上八句箴言:即清净君王的心绪,遵循祖制,振奋国家纲纪,信赖臣僚,珍惜贤才,节俭开支,体恤百姓,重视边防。皇帝并不省悟。王贵妃去世,许久不占卜葬地事宜,翁正春因此谏言。皇帝命令(翁正春)和宦官去选择墓地,选取到了好风水的墓地。宦官却以此事烦杂费事而责难翁正春,翁正春非常愤怒地说:“贵妃生育了太子,为什么让天下人俭慢对待她?”启奏皇帝,答复可以。
琉球中山王派遣使者朝贡,翁正春进言:“中山王已归附倭寇,现在的使者多是倭人,贡物大都是倭国的器物,断绝与其往来比较好;要不然,也可以下诏让福建的地方官约略留下一些土物,不要让他们到京都朝贡。”皇帝对此表示赞同。万历四十年(1612),进士邹之麟分管乡试,偏私应试的士子童学贤,被御史马孟祯等人告发。翁正春提议废黜童学贤,贬谪邹之麟,而不涉及主考官。给事中赵兴邦、亓诗教趁机弹劾翁正春徇私。翁正春请求辞官,皇帝不同意。不久,言官告发韩敬在科举考场上的罪行。翁正春治韩敬不恭谨的罪名,韩敬的党羽很恼恨。亓诗教再次弹劾翁正春,翁正春上奏争辩,更加恳求辞官。皇帝虽然安慰挽留了他,他却从此不安心自己的职位。不久,改派到吏部,负责詹事府,以侍养的名义回乡。天启元年(1621),出任礼部尚书,协助掌管詹事府的事务。因刚正不阿拂逆了魏忠贤,被皇帝下旨责备。第二年,御史赵胤昌迎合魏忠贤而弹劾他,翁正春再度上奏请求辞官回乡。皇帝因为翁正春曾担任皇祖帝的讲官,特意加封他为太子少保,赐与敕令乘驿车驰归,在这当时可算例外。当时翁正春已经年过七十,母亲百岁,他率领子孙孝敬老母,乡里人都羡慕他。翁正春的风度峻肃,整天没有轻慢的话,疲倦了从不东斜西靠,暑天不裸露身体,眼睛不四处张望,看见他的人无不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