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二、古代诗文阅读(34分)
(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4小题,19分)
史嵩之,字子由,庆元府鄞人,嘉定十三年进士。绍定元年,以经理屯田,襄阳积谷六十八万,加其官,权知枣阳军。三年,枣阳屯田成,转两官。以明堂恩,封鄞县男,赐食邑。六年,迁刑部侍郎。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乞祠归侍手诏勉留之会出师,嵩之力陈非计,疏为六条上之。诏令嵩之筹画粮饷。嵩之奏言:荆襄连年水潦饥馑之患,极力振救,尚不聊生,征调既繁,夫岂堪命?事关根本,谨而审之,与二三大臣深计而熟图之。丞相郑清之以书言勿为异同,嵩之力求去,不允。师溃,帝始悔不用嵩之言,召见,权刑部尚书。汉阳受攻,嵩之帅师发江陵,奏诛张可大,窜卢普、李士达,以其弃城也。入觐,拜参知政事,加食邑。改都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复信阳,以督府米拯淮民之饥。六月,复襄阳,自是边境多以捷闻,降诏奖谕。嘉熙四年,乞祠,趣召奏事,转三官,依前右丞相兼枢密使,眷顾特隆,赐赍无虚日。久旱,乞解机政。地震,屡疏乞罢免,皆不许。淳祜四年九月,史嵩之父忧。上私见徐元杰曰:“史嵩之起复如何?”奏云:“陛下以为如何?”曰:“从权尔。”奏云:“此命出于陛下之心乎?出于大臣之心乎?”曰:“朕自当优容之,但边事亦罕有熟者,史嵩之久在边间,是以夺情。”自后,嵩之为公论所不容,居闲十有三年。宝祜五年八月癸巳卒,遗表上,帝辍朝,赠少师,进封鲁国公,谥庄肃。荐士三十有二人,其后董槐、吴潜皆号贤相。
(节选自《宋书》等,有删改)
5. 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 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丐祠归侍/手诏勉留之/
B. 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丐祠归侍/手诏勉留之/
C. 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丐祠归侍/手诏勉留之/
D. 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丐祠归侍/手诏勉留之/
6. 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食邑,中国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其租税供其衣食,故称为食邑。
B. 刑部,中国汉代以后“三省六部”制中主管刑罚的部门,相当于今天的司法机构。
C. 淳祐,宋理宗赵昀的一个年号。年号是中国封建王朝帝王用来纪年的一种名号。
D. 夺情,在官员“丁忧”期间,朝廷征召大臣出来任职,以素服治事,称“夺情”。
7.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史嵩之有治事之能。入仕后在屯田事上屡立功劳,得到朝廷封赏。担任督府时,收复失地,拯救饥民,绥靖边境,卓有成效。
B. 史嵩之惜民力物力。朝廷准备从荆襄一带征调民力物资用于兵备 时候,他认为荆襄一带连年饥荒,民力不堪使用,希望朝廷谨慎。
C. 史嵩之受皇帝器重。他历官刑部尚书、知政事、江淮等府督府,被皇帝信任有加,多受赍赏,一生仕途顺达,死后也有哀荣。
D. 史嵩之能为国荐才。他在为官期间,为朝廷推荐人才三十多人,其中董槐、吴潜官至相位,且官声极好,后来被誉为贤相。
8. 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会出师,嵩之力陈非计,疏为六条上之。诏令嵩之筹画粮饷。
(2)丞相郑清之以书言勿为异同,嵩之力求去,不允。
答案:
5. D 6. B 7. C
8. (1)赶上朝廷准备发兵,史嵩之极力陈说,认为发兵不是正确的谋划,并上疏六条意见。(朝廷)下诏命令史嵩之为大军筹划粮饷。
(2)丞相郑清之用书信方式规劝他不要再提反对意见,史嵩之(看是这样就)极力请求辞官,不被允准。
【5题详解】
画线句子中,“进封子”为动宾结构,“子”为所封爵位,不应断开,故可排除A项;再比较B、C、D三项,“降诏奖谕”的主语为皇帝,与前句主语史嵩之不同,所以应在“降诏奖谕”前断句,排除B项。再比较C、D两项,“经理三边”是动宾结构,“署理三边”,所以应在“三边”后断句,排除C项。
译文:端平元年,攻破蔡州,剿灭金国,向朝廷献俘并呈上报捷文书,朝延降旨予以奖励,加封他的儿子,增加他的食邑。史嵩之给朝廷上书,请求去署理三边,没有被批准,请求辞官回乡侍守宗祠,皇帝亲手书写诏书勉励挽留他。
【6题详解】
B项,“刑部,中国汉代以后‘三省六部’制中主管刑罚的部门”说法错误,三省六部制是由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故一般认为该制始创于隋朝。所以“刑部是中国汉代以后‘三省六部’的部门”说法错误。
故选B。
【7题详解】
C项,“一生仕途顺达”与原文不符,从原文“嵩之为公论所不容,居闲十有三年”可知,史嵩之仕途也遭遇不顺,不是一生顺达。
故选C。
【8题详解】
(1)“会”,正赶上;“疏”,上疏;“筹画”,筹划。
(2)“以书”,用书信;“去”,辞官;“允”,被允准。
译文:
史嵩之,字子由,是庆元府鄞地人,嘉定十三年考中进士。绍定元年,因为负责管理屯田事宜,在襄阳囤积粮食六十八万石,被提升官职,临时代理枣阳军。绍定三年,在枣阳负责的屯田事宜完成后,又升转两官。因为受朝廷恩赏,被封鄞县县男的爵位,赏赐食邑。绍定六年,升任刑部侍郎。端平元年,攻破蔡州,剿灭金国,向朝廷献俘并呈上报捷文书,朝延降旨予以奖励,加封他的儿子,增加他的食邑。史嵩之给朝廷上书,请求去署理三边,没有被批准,请求辞官回乡侍守宗祠,皇帝亲手书写诏书勉励挽留他。赶上朝廷准备发兵,史嵩之极力陈说,认为发兵不是正确的谋划,并上疏六条意见。(朝延)下诏命令史嵩之为大军筹划粮饷。史嵩之上奏说:荆襄一带连年造遇水患饥馑,虽然已经极力赈灾救助,百姓们还是不能赖以维持生计,而且国家在这里征调又多,怎么还能再承受这样的命令呢?这件出兵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应该小心中谨慎对待它,(望皇上)和几位重臣深思熟虑,谨慎谋划它啊。丞相郑清之用书信方式规劝他不要再提反对意见,史嵩之(看是这样就)极力请求辞官,不被允准,(果然)大军溃败,理宗开始后悔没有采用史嵩之的意见,召见史嵩之,让他兼任刑部尚书。汉阳受到攻击,史嵩之率领军队兵发江陵,上奏请旨诛杀张可大,流放卢普,李士达,因为他们弃城而逃。史嵩之入朝觐见皇帝,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增加食邑。改任总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收复信阳,用督府的米来解救淮地百姓的饥馑。六月,收复襄阳,从此,边境捷报频传,朝廷降语奖赞谕。南熙四年,史嵩之请求辞职回家看守宗祠,朝延却急招他进京奏事,转升三官,依前例担任右相兼任枢密使,理宗对他愈发眷顾,赏赐没有停歇的时候。因天气长时间干旱,史嵩之请求朝廷解除自己的职务,又地震,屡次上书请求罢免自己,都不被准许。淳祜四年九月,史嵩之父亲去世。理宗私下里召见徐元杰,问他: “如果让史嵩之回来复职怎么样?”徐元本说:“陛下您以为如何呢?”理宗说:“事出有急采用权宜之计罢了。”徐元杰问:“这个想法是出于陛下的心意呢,还是出于大臣们的想法呢?”理宗说:“我本应当宽待他(计他在家尽孝),但是朝延官员中,对边事很少有熟悉的人,只有史嵩之长时间在边境任职,因此才想让他回来复职。”自此以后,史嵩之不被公论接受,罢职闲居了十三年。宝祜五年八月癸巳日,病逝,遗表呈上后,皇帝停止上朝以示哀悼,追赠史嵩之为少师,进封鲁国公,赏赐谥号为“庄肃”。史嵩之生前曾经推荐士子三十二人,后来,其中的董槐、吴潜都号称贤相。